男子抢98元换来1000多天牢狱

02.02.2015  18:52

中新广西网2月2日电 广西那坡县城厢镇80后青年马某,因贪图享受,想通过捷径获得钱财,对三轮车司机进行抢劫,结果抢得了98元钱,却因此而要在监狱里度过一千多天的刑期。

2013年1月18日18时许,李某驾驶三轮车载客至县城旧团部停车,在补钱给乘客时,将口袋中的钱财显露出来,被在旁边的马某看见。马某便萌生抢劫的念头。

于是,马某就上车,谎称到隆平找亲属,要李某将其拉到隆平。当车途经城厢镇者仲屯一拐弯处较为偏僻的路段时,马某让李某将车停下,其随即从车厢后面伸出右手抓住李某的头发,左手用车厢内的毛巾捂住李某的嘴巴,威胁李某交出钱财,李某被迫将口袋中98元现金递给了马某。

此时,居住在附近村庄的黄某夫妇外出找牛时恰好路过遇到他们,马某害怕罪行暴露便放开李某的头发往公路的山坡下逃走。李某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将马某抓获归案。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那坡县法院在综合量刑后,于1月27日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