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线为电驴充电引发火灾 房东租客被行政拘留

15.10.2016  20:04

被高温炙烤后房门已变形。记者  黄庆义  摄

电动车被烧成了铁架子。记者  黄庆义  摄

  兴宁区官桥村上南屯62号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经过社区人员多次劝说,“包租公”邓某某均不整改。11日上午,租客黄某某在出租屋内给电动车充电时不慎引发火灾,扑救及时并无人员伤亡。“包租公”邓某某及租户黄某某因违反消防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其中黄某某成为全区首例因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而被行政拘留的电动车车主。

   私拉电线为电驴充电不慎起火

  电动车在出租屋充电时被烧毁了,为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让市民黄某某怎么也想不通。时间回到11日,当天上午10时42分,南宁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官桥村上南屯62号出租屋着火。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兴宁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及12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10多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经查,因二楼租户黄某某从其租住的房间私拉不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的电线(俗称花线)到一楼公共区域给其电动车充电,不慎引起火灾。由于该出租屋未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电动车集中充电点未设置智能充电系统等消防设施,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一辆电动车及部分杂物,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房东拒不整改埋下安全隐患

  据记者观察,该出租屋外部的逃生通道异常狭窄,仅能容纳一人通过,出租屋内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果火灾时间发生在凌晨,后果不堪设想。

  “我一个月前才搬进来,因为房东没有设置相应的充电设施,为了给电动车充电,只好从二楼拉线下来,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车子就着火了。”电动车车主黄某某委屈地说道。而“包租公”邓某某一言不发,最后把责任都推给了黄某某。

  社区负责人唐志明则道出了该起火灾背后的一些缘由,“事故发生之前,我们已经开过村民大会,号召所有出租房屋都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村子里90%的房东都安装了相应的消防设施,仅有10%的户主拒不安装”。唐志明表示,她曾经3次来到邓某某的出租屋内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是邓某某拒不整改消防隐患。

   房东和租客被行政拘留15天

  随后,记者来到其他的出租屋了解情况,发现大部分出租屋都在一楼安装了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充电线路设置了漏电保护开关,还有简易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重重安全防控,把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大降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昨日,兴宁公安分局邕武派出所对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案责任人邓某某及黄某某分别执行行政拘留15日,其中黄某某成为全区首例因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而被行政拘留的电动车车主。南宁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韦科表示,此次行政拘留案为不符合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敲响了一记警钟,为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形成有效震慑。(记者 黄庆义 通讯员 庞瑞钰)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