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窃贼“光顾”手机丢失 男子银行卡被转走32万

10.01.2017  16:3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吴玉婷)廖某的汽车被窃贼“光顾”,他自认为损失不大,仅被盗走1000元现金、一部手机。孰料,第二天他却发现银行卡内的32万余元陆续被转走。廖某很疑惑,银行卡在手,也没有办理绑定业务,钱款是如何被转走的?昨日该案开庭审理。

  2016年2月28日晚8时许,东葛路某大型超市门前,39岁的文某不停地来回走动,与其他来购物的市民不同,文某的目光总是停留在车位上。20分钟后,一辆白色汽车停进了车位,文某当即跟了上去。

  车主廖某走了下来,准备前往超市附近的健身房健身。临下车时,他将手机、钱包留在了车内,然后用遥控器锁车。未曾想,这让文某有了可乘之机,文某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导致廖某的车门不能上锁,待廖某走远后,文某盗走了车内物品。

  廖某原以为自己损失仅为1000元和一部手机,但就在盗窃案发生次日,他拿着工商银行卡取钱,却发现卡内的9860.58元不见了踪影。经查,有人登录其手机微信,用绑定工行卡号的方式,分3次将钱转走。廖某当即报警,并申请停机。

  2016年3月1日,廖某重新开通了手机,其收到短信提示,其名下另两张银行卡的246955.5元和65000元分别被转入微信钱包、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及一些理财产品账户。廖某赶紧对名下账户进行了口头挂失。

  据了解,廖某有一张银行卡绑定了微信钱包。在这一盗窃案中,廖某的银行卡并没有被盗,其账户资金是如何被转走的?原来,廖某有将银行卡号、身份证以短信发送给生意伙伴的情况。据此,窃贼文某通过短信查到了其名下银行卡。

  在此之后,文某通过网上注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手机绑定廖某的银行卡,并于案发后两日内,从其银行卡中转出321765.08万元,并将这些钱款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消费。

  2016年3月18日,文某被捕。经查,文某还曾于2016年2月11日下午3时、2016年2月27日下午5时,在位于民族大道、金洲路大型商场的停车场内,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锁车,成功盗窃LV包、2000元现金、黑色皮衣、剃须刀、酒等物品和现金。

  昨日,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认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未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