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公务人员开车违法"罚单"来了,7月1日正式启用

06.07.2016  12:00

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全区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将按照新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准模板进行填写,原来制作的手写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废。

新版“罚单”增加了对违法驾驶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其中,“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通知要求,交通警察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政治面貌、职业时,将根据当事人自述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将在7月1日前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并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准模板中的填写项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