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0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呈现四大亮点

14.11.2016  20:33

  根据快报统计,今年1-10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41.82亿元,同比增加415.70亿元,增长14.2%。分级次看,自治区本级完成616.53亿元,同比增加96.59亿元,增长18.6%;市本级(含城区)完成1154.80亿元,同比增加119.24亿元,增长11.5%;县级完成1570.49亿元,同比增加199.87亿元,增长14.6%。主要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 

  前10月,我区积极财政政策精准发力,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优化,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为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1-10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3300亿元,月均支出近335亿元,与上年前10个月293亿元的月均支出相比,每月增加42亿元。从主要支出项目看:教育支出638.27亿元,同比增支60.38亿元,增长10.4%,主要是全区各级认真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加快教育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拉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亿元,同比增支50.63亿元,增长12.6%,主要是我区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上年平均提高6.5%,今年中央对我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财政补助增加了11亿元拉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07亿元,同比增支67亿元,增长20.5%,主要是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上年的380元提高到420元,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标政策推动;城乡社区支出304.31亿元,同比增支60.81亿元,增长25%,主要是各级加大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拉动;农林水支出363.77亿元,同比增支64.03亿元,增长21.4%,其中:扶贫支出增支86.88亿元,增长4倍,主要是各级加大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住房保障支出106.22亿元,同比增支27.86亿元,增长35.5%,主要是各地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支出进度。 

  亮点二:支出增速和进度有所提升 

  今年以来,得益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加力增效,继续发挥财政稳增长作用,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全区各级各部门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切实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求。从进度看,1-10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调整预算数(4608亿元)的72.5%,支出进度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支出进度较上年同期有所加快,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增速看,1-10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4.2%,财政支出增速分别较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提高0.1和0.5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增速持续保持平稳增长。 

  亮点三:自治区本级支出贡献度明显提高 

  1-10月,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53亿元,同比增支96.59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额(415.70亿元)的23.2%,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18.8个百分点,拉动全区支出增长3.3个百分点,贡献率较上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支出增幅达18.6%,高于全区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15.1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来自治区本级的最高增幅,主要靠部分科目增支较多带动:一是交通运输支出增支19.52亿元,增长20.3%,主要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中央增加对我区补助44.7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10月支出37.46亿元,上年同期无此项支出。二是农林水支出增支18.45亿元,增长28.8%,主要是今年自治区本级注入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30亿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支14.06亿元,增长12.3%,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提高。四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支10.68亿元,增长27.6%,主要是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认真落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以及2015年度绩效奖励政策。以上4个科目增支额均超过10亿元,合计增收62.7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支额的比重达65%。 

  亮点四: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一是全力支持“稳增长”。1-10月,稳增长财政8项支出合计完成2409.10亿元,同比增长14.8%,超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0.6个百分点。二是着力落实“保民生”。1-10月,全区涉及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2645.3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9.2%,同比增加311.32亿元,增长13.3%。三是努力做好“降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5-8月,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总体实现净减税22亿元,其中“3+7”行业实现净减税5.90亿元,四大行业实现净减税2.81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因增加抵扣实现净减税13.30亿元;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负2.12亿元;采取包括进一步扩大部分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3项不能更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或停征,整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内的多项措施,预计能为企业减轻收费负担约13亿元。 

 

报送单位:国库处、国库支付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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