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拟推选名单公示

11.04.2016  16:10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正在进行中,目前广西拟推荐柳州市柳南区、百色市平果县、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柳城县、玉林市博白县等6个县(区)参加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其中,我市两个县(区)榜上有名。

  据悉,本次评选以2014年为考核年。通过省级考核的全国所有县(市、旗)和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区,可以申报模范县(市)。不设县的市以及区级政府缺乏管理权数据直接统计到市的,可申请整体参与考核。所辖区县均通过省级考核的市(不含副省级以上城市和省会城市且不可与所辖区县同步申报),可申报模范市(地级)。值得注意的是,首届和第二届已获评的模范县(市)、第三届第一次申报时被一票否决的县(市)不参与本次评选。

  获得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可不容易,需要一路“过五关斩六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想要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必须满足囊括了50项指标的新修订指标标准体系。其中,包括46项考核指标和4项一票否决指标,分两种地区类型,设置土地、矿产、综合三类考核指标。对于指标标准体系中占比20%以上的综合性指标和公众参与性土地资源指标,还必须委托国家统计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那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多久评选一次?获奖县(市)又能享受到哪些奖励?根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要求,创建活动周期为3年。每个周期开展2个批次的评选和1次表彰,已获评模范县(市)每年须接受复核。

  奖励则分为指标奖励和其他奖励。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对获评的模范县(市)(县级)、模范市(地级)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连续3年复核通过的模范县(市)(县级)、模范市(地级),再次给予用地指标奖励。用地指标奖励由国土资源部统一下达。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还优先将模范县(市)作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先行先试、调查研究的选点。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广西拟推荐参加本次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推选对象正在公示之中,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7日至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办公室书面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