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

05.02.2016  17:51

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资金构成,用于补充和调剂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并明确了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督、风险管理等制度,强化了审计、公开等监管措施。据了解,这也是首个有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条例。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郑春荣表示,当前,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法律依据是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低,《暂行办法》是由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二是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战略储备性质强调不够,筹资目标不明晰,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因此,本次条例的颁布,郑春荣认为,不仅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的立法层次,使基金的定位更加清晰明了,同时,将《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

郑春荣说,目前来看,本次条例只是定性规定的全国社保基金的职能,未明确其资金需求量的具体数量,“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的提法仍然较为笼统,在操作中具体每年的财政拨款是多少,仍然是未知数。

郑春荣表示,如果草案全文公布后,仍未明确,则可能在操作中仍有一定的模糊性。

此外,据之前媒体报道,2014年,审计署的涉及公告显示,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的标的指数范围较窄,近年投资收益欠佳。《条例》的制定是否与此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到目前来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还未看到大的缺陷,总体看,管理过程比较透明,从结果看,投资收益稳健。李珍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管资金总量多大都需要进行规范管理,未来随着资金量原来越大对管理的能力要求肯定也越来越高。

链接:

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据新华社消息,设立基金当年中央财政拨入200亿元。至2014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达到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

2012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将起草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报请国务院审议。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在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计划中称,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由社保基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