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02.02.2016  17:32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5〕52号)要求,为表彰我区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审议,拟确定了我区推荐对象(详见附件1)。名单已经“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5号

联系人:沈菲菲 0771-5875990,5852473(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公示名单

            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附件1

 

        公示名单

 

              1.  玉林市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老年协会

              2.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4.  钦州市公安局贵台派出所

                5.  广西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6.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7.  宜州市老龄办

              8.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9.  南宁市民政局

          10.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附件2

 

          推荐对象先进事迹

 

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老年协会主要事迹

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老年协会成立于2012年。民富村位于县城南面,距县城15公里,面积24.1平方公里,辖20个自然村,5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00多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730人,老年协会会员426人。几年来,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在63岁的村党支部书记、协会会长陈家广的带领下,协会会员充分的发挥作用,加强纠纷的调处工作,积极维护本村老年人合法权益,朝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发展,努力为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做好事、办实事。由于民富村普法教育深入,调解纠纷典型有效,村党支部书记、老年协会会长陈家广同志2013年8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民富村2011年8月被自治区评为“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一、协会会员成主将,老当益壮立新功。

民富村自成立老年协会后,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集体领导,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村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支书、协会会长担任调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副会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和村中有威望、懂法律的老人担任。村调解委员会下设5个调解小组,其中一个老年问题调解小组,共有人民调解员62名(兼调解信息员),老年协会会员担任调解员占调解员三分一以上。全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村老年协会认真介入老年人的“家务事”。村老年协会从“摸清情况”入手,对全村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逐户登门、逐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在老年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逐一进行评审。根据本村老人的实际情况,将本村老年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家中生活条件好、儿子媳妇孝顺的“幸福老人”;第二类为家中生活条件一般,儿女基本孝顺的“平和老人”;第三类为生活有困难、家庭有矛盾的“困难老人”,这也是协会的工作重点和“重点保护”对象。专门为老人服务的老年调解小组,为村里的老年人调解、处理各种赡养、住房、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矛盾等。为切实有效地帮助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村老年协会还帮助那些生活有困难、家庭有矛盾的老年人上门订立赡养协议。一些虽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赡养矛盾,协会帮助老人向法院起诉。三年来,老年调解员老当益壮,艰苦工作,默默奉献,用自己的辛劳和爱心,解决了一件又一件纠纷,也化解了一次又一次一触即发的打斗事件,化干戈为玉帛,深受村民的信任和尊敬。

二、普法宣传力度大,抓好源头强素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村民法律素质是根本。为了开辟民富村法制宣传阵地,特别是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中,民富村老年协会在村委会的围墙上开设了一条长50米,高3米的“法制长廊”,长廊图文并茂,以案例、法律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法律。同时还在新硬化的进村公路入口密集的地方制作3个长6—8米的墙体法制宣传专栏,这为民富村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为了扩大普法宣传教育,村建立1个可视广播宣传有线电视站,让全村有线电视用户能够收看到法制宣传节目。针对没有时间在家观看电视节目的群众,在全村四个大自然村安装高音喇叭,使村民能及时收听到法制宣传节目,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为村民营造了一个学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三年来,民富村老年协会坚持抓好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调解纠纷同法制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宣传教育,在全村形成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村民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创新工作机制,调解矛盾促稳定

老年协会老年问题调解小组与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其他调解小组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路子,创新工作机制,推出了矛盾纠纷联系卡工作制度,即:将调解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统一印制在一张卡片上,并将该卡片分发到全村村民手中,调解员的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村民如发生纠纷,可马上联系到调解员,及时调处矛盾。该制度可以让调解员第一时间收集到纠纷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处矛盾,让矛盾纠纷尤其是突发性的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避免形势恶化。该制度的实行,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如:该村陈姓村民100多人去亚山镇蒙村祭祖,因毁坏蒙村群众的农作物引发纠纷。双方争执不下,蒙村村民召集了蒙姓、覃姓、曾姓村民100多人和陈姓群众对抗。在争吵过程中,陈姓村民踢了一脚曾姓的一名妇女,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一场大规模的械斗即将发生。在这关键时刻,民富村调委会调解员接到了群众来电,马上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行为,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即将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得以迅速平息。还如荔枝坡屯陈明宏因以自己经济收入微薄和财产分配不均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引起的纠纷。一对年届古稀的夫妇,育有两子一女。两个儿子均成家立业且在本村务农,日子过得不太宽裕,女儿进城务工。陈老汉夫妇多年来一直靠大儿子照料。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老弱多病,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陈老汉多次要求小儿子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他的小儿子都以经济收入少,分家时财产分配不均为理拒绝赡养。陈老汉夫妇无奈将家事以电话形式告诉了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召集陈老汉及其儿子进行调解。调解小组的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要求他儿子承担一定赡养义务,在调解小组的教育下,他儿子认识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是错误和违法的行为。现在他每月给予陈老汉夫妇200元作为赡养父母的赡养费。这张小卡片成为了当地村民息争止纷的“和谐之卡”。这张小卡片成为了当地村民息争止纷的“和谐之卡”。

2012年至今,民富村老年协会与村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37件,成功调解37件,成功率达100%,全村连续三年实现了“四无”(即:无自杀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集体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无大规模集体上访)。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民富村老年协会的老将们将继续发扬光荣历史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迎接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考验,为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坚持以人为本,以爱为先,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方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5年共审理涉及老年人民事案件173件,调解56件,撤诉10件,调撤率38.75%,减免缓诉讼费42.5万元。先后三届荣获“全区优秀法院”(“全区十佳法院”)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获得贺州法院系统建院以来的最高荣誉。

一是成立贺州市首个“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 为高效、便捷地审理好老年人权益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八步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3日成立了贺州市首个“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在巡回审判过程中,该巡回法庭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建立建全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对一些矛盾不深、当事人斗气的案件,委托、指导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对案件在诉前先行调解;对被告履行能力较差的,邀请被赡养人的孙子女旁听,请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在经济上支持被赡养人,减轻赡养人的负担;对一些重大、矛盾较为深刻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村委干部等到庭旁听并与法官一同参与调解。今年以来,“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共巡回开庭23次,审理涉老民事案件23件,调解10件。

二是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八步区法院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农村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假日接访、巡回审判,通过“送法上门”,将庭审开到农家,开到田间地头,方便老年人诉讼;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立案法官帮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起跨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植某元不但年事已高,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思,也没有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特殊情况,该起案件一直是由当地村委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处理。八步法官跨省到广东封开县为丧子孤寡老人送去11万元赔偿款,并邀请村干部和村民共同见证并做好监督,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植某元老人今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加大基层调解组织化解涉老纠纷的指导。 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情况,对老年人的情况了解比较多。此外,人民调解员是由群众选举出来的基层百姓,人熟、地熟、情况熟,且许多调解员是共产党员、政法战线上离退休下来的老干部以及一些群众认可的社会志愿者,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因而,该院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积极与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借助他们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有多起父子结怨多年,儿子拒绝赡养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心化解下,父子和解重拾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原告黄某与其儿子被告黄小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八步法院法官主动上门服务,把法庭开到原告家里。经过法官的努力,调和了两父子的关系,当事人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赡养费交到父亲手中。

四是强化涉老案件的回访工作。 对于已审结的涉老案件,该院要求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或亲自到当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特别是对于赡养纠纷,该院要求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在督促义务人为老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赡养老人的同时,还注重提醒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 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多陪老人聊天,履行法律义务,尽到儿女孝道,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被赡养人的低保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是注意宣传教育营造爱老敬老氛围。 八步区法院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职能作用,灵活适用法律,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将教育和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不仅让当事人受教育,同时也让旁听人员受教育,营造维护老年人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结合案例为老年人举办维权法律讲座、耐心解答老年人的法律问题等形式,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防范意识、维权能力。并通过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大力弘扬和倡导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美德,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爱老意识。

六是积极发挥老年人余热。 老年人历尽了沧桑和坎坷,阅历长,敬业吃苦精神强,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许多老年人都希望能继续为社会做贡献。为此八步区法院携手八步区关工委成立了“关系下一代教育基地”。该基地占地约180㎡,由少年法庭、模拟法庭、法制微电影放映室、法制教育展厅等部分组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漫画、图片,配以多媒体技术引领,让青少年在轻松娱乐的氛围中感受法制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敬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依托该基地整合的资源,借助关工委动员和组织离的退休老同志在各个领域的老学者、老专家、老劳模等优势,积极发挥老同志的特长,深入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等基层单位,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此外,该院还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发动社会各界力量,

努力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保护,形成敬老、养老、爱老的社会环境,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自觉将老年人权益保障融入社会改革发展大局,融入弱势群体保障构建及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通过树立“一组意识”、畅通“两个渠道”、狠抓“三大要素”、把握“四对关系”、跟踪“五种情况”等组合拳,保障老年人惑有所解、冤有所伸、难有所助、老有所依。

一、树立“一组意识”,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

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当树立“源头预防意识”与“托底保障意识”相统一的全程利益保护屏障。

(一)以源头预防意识为指引深化法律宣传,增强老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综合运用信访窗口、视频接访、公开审查以及走访、下访等形式,宣传老年群体权益维护的法律知识。今年以来,控申处通过开展下访巡访、公开审查观摩会、举报宣传周、慰问困难老党员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老年群体自我保护、有效维权的能力。

(二)以托底保障意识为指引增强责任担当,提高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水平。通过采取多元措施,稳步提高老年群体法律保障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处长为副组长的老年维权领导小组。二是加强思想动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为老年群体排忧解难;三是锐意改革创新。打破教条陈规,不断推动老年维权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模式创新,不断丰富老年维权工作开展形式。

二、畅通“两个渠道”,保障老年人“惑有所解

控申处不断强化传统信访渠道与信息化信访渠道两个信访渠道建设,让老年群体“屈有所诉、惑有所解”。

(一)强化传统渠道,让老年维权畅通无阻。控申处不断深化信访大厅、信件访、电话访等群众来访渠道建设。在接访过程中,控申干警坚持释法说理与精神抚慰同施的工作方式,竭力保障老年信访者解决困惑,消除矛盾。信访人梁超然在来信中反映,其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但犯罪嫌疑至今仍逍遥法外,收到来信后,控申处干警立即向当事人及办案单位了解案情。经了解,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且时间未满一个月,因此不存在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情况。控申处干警向梁超然说明情况后,其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十分满意。

(二)信息化渠道,让老年维权“足不出户”。控申处从老年维权难的实际特点出发,加快推动远程视频接访室建设,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老年维权群体“足不出户”便可实现信访、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如在莫建军司法救助案中,申请人莫建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终身残疾,医疗费用庞大,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避免其长途奔波增加负累,崔智友检察长通过远程视频接访了莫建军夫妇,并决定启动省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自治区检察院和金城江区检察院共给予申请人8万元救助金,为莫建军继续医疗提供了保障。

三、狠抓“三大要素”,保障老年人“冤有所伸

控申干警在办理老年群体的申诉案件中,牢牢抓住案件办理三大要素: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程序遵循,尽最大努力保障维权老人屈有所诉、冤必得伸,保证个案公正及时实现。

(一)以证据审查为核心。在具体办案中,控申处干警紧紧围绕全案情况、综合审视全案证据,为案件办理寻找可靠支点与突破。如在陈继红申诉一案中,陈继红获得公司20000元奖励,但事后查明,该20000元是从公司法人李忠权、财务科长刘美珍用于单位受贿的款项中取得,因此被检察机关在侦查李忠权、刘美珍一案中被扣押。陈继红不服,反复向检察机关申诉。控申处干警麻玉芬承办此案后,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构成,最终发现并亲自赴银行调取了原案未予重视的一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以此为突破点打开了案件缺口,最终查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20000元为违法所得,并撤销了原案的不当处理决定,将20000元依法退还申诉人陈继红。事后,陈继红送来“秉公执法·为民平冤”的锦旗和感谢信,对控申处及麻玉芬同志表示真诚的感谢。

(二)以法律适用为关键。控申处干警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并针对性的开展研讨会、交流会,增强法律适用准确性与敏锐性。在陆标廷申诉案中,申请人之子陆某某被原案被告人李某、周某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但被告人李某、周某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控申处对本案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李某、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李某、周某不具备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李某、周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劝其投案的电话后仅表示有投案的意向,但并未到任何法定机关投案,二人是自动归案而不是主动投案,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李某、周某组织、参与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起到了关键主要的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因此,控申处以本案法律适用不当,对李某、周某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出抗诉,现在该案已顺利开庭。

(三)以程序遵循为保障。控申处在办理老年群体申诉案件中,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保证办案程序无瑕疵、不超期。控申处还格外重视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以及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证据——当事人意见——案件事实的办案思路,努力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吻合,尽最大努力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把握“四对关系”,保障老年人“难有所救

控申处针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群体,灵活处理四对关系,多策并举实施救助,切实保障老年群体“难有所救”。一是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拓宽老年群体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二是处理好“开源”与“节流”的关系,开源与节流并举,构建起以财政支持为主、自措自筹与社会筹集为辅助的资金保障体系;三是处理好“”与“”的关系,构建起以检察机关独立救助为主,多部门协同救助为辅,检察机关跨级别联合救助为托底的救助模式;四是处理好“救钱”与“救心”的关系,一方面不断强化物质救助基础作用,另一方面不断深化心理救助疏导作用。如在罗某聪司法救助案中,被害人罗某聪向工友梁某锋索要伙食费时,两人发生争执,被梁某锋用木凳砸伤头部后导致残疾,治疗花去大笔医疗费,生活陷入困境。自治区院刘继胜副检察长在接访罗某聪家属时,提出了“多元救助”的组合拳:一是尽可能为罗某聪一家争取社会低保以及新农合医疗保险等社会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要求江南区检察院加强与江南区政府联系,帮助解决被害人长女的就业问题;三是开展联合救助,给予申诉人8万元的救助金额。

五、跟踪“五种情况”,保障老年人“后续稳定

控申处针对老年维权的五种情况,建立老年群体维权台账,根据个案案情,分门别类、跟踪化解:一是信访人超过5人以上的,列入重点跟踪案件库,指派专人跟踪处理,确保问题解决、矛盾化解、维权人满意;二是到过两级以上检察机关申诉的,根据原处理决定及申诉情况,与相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关注及时予以解决;三是有缠访闹访经历或倾向的,重点进行案件评估,对确有疵案错案可能的,依法启动复查程序予以处理;四是信访人为孤寡老人或曾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加强与信访、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及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信访人的心理及生活状态,及时为其解决问题,并积极为其争取医疗、社保等社会保障资源;五是案件复查后维持原决定但其申诉人仍然不服的,控申干警加强释法说理或者引导其有序反映诉求,依法保障申诉人的知情权、诉讼权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权力。此外,控申处还坚持案后常态化回访,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回访等方式,了解老年群体近期的生产生活及精神状况,增强风险预估与防控,争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对于居住在偏远山区等交通、通信不便的老年信访人,委托当地镇政府或村委会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竭尽全力确保他们的问题解决到位、后续生活稳定。

 

钦州市贵台派出所

打造三大格局 服务老年群体

钦州市公安局贵台派出所坚持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和敬老爱老道德教育,结合工作职责,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打造“平安护老、便捷惠老、爱心扶老”三大格局,全面推进关爱老龄事业及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有效提升老年人社会安全感和生活幸福指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一直以来钦州市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乡镇综合结果均排名全市前列。今年以来,全所共帮扶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及特困老人65人,为老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104件。

一、打造“平安护老”格局,让老人老有所安。做实做优公安打、防、宣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切身利益。 一是强化破案打击。 以“破小案、保民生”为主旨,围绕发生在老群体中的盗、骗、抢等案件,建立长效破案打击机制。通过组织开展破案会战、压降案、情报信息研判破案等行动,进一步拓展破案渠道,提升集群打击能力,有效破获一批涉老案件,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二是加强重点防护。 贵台派出所将辖区内60周岁以上“三类老人”列入重点防护对象,建立老年人失散、救助、防护机制。增派警力在重点防护对象住所周边加强巡逻防护,严防伤害、盗窃、抢劫等各类案件发生。此外,每月组织民警会同小区物管人员深入“三类老人”家中,为老人检查火、电、水、气安全使用情况,帮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老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打造“便捷惠老”格局,让老人老有所依。推行便捷服务措施,让老年人得满意、得实惠。 一是推行上门服务。 民警在日常的“一村一警”工作、在 “进百家门、访百家人、知百家情”活动中了解到,一些老人年岁已高且行动不便,由于没有身份证明,无法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补贴。了解情况后,贵台派出所立即召开会议部署,由民警分片摸底调查,推行“上门服务”,安排专职民警背起相机到社区到村头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采集相片,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切实解决问题,拉近群众感情,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贵台派出所共上门服务为民办理身份证23人。 二是推行亲民服务。 建立引导服务机制,在办事窗口为老年人办事提供办事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定期在小区内设流动服务点,方便老年人咨询、办事;对辖区部分高龄、柔弱、病残老人不便出门办事的老人,安排民警主动上门服务,让其足不出户,也可解决难题。 三是加强防范宣传。 结合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民警每月都利用2天时间,深入街道、社区、村屯对老人群体进行法律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入户宣传、座谈宣传、设点宣传、资料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对老人群体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教会老年人法律救济手段和维权途径,增强了老年人法律意识,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了公安良好形象。经广泛宣传,11月18日,辖区一名60多岁的老人还将父亲生前退伍保留下来的一批枪弹上交至派出所。

   三、打造“爱心扶老”格局,让老人老有所乐。开展“警察儿女”爱心志愿服务,向老年群体传递关心和关爱。近年来,贵台派出所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号召和组织民警参与到献爱心活动中,开展建立与空巢老人、困难老人的日常联系和帮扶体制,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和村委领导干部,将辖区内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列入“重点联系户”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了主旋律,传递了正能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百姓的拥护。 一是暖冬计划。 为了让辖区空巢、孤寡老人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2013年以来,每年冬天,贵台派出所都会组织开展为老人群体送冬衣、送棉被、送生活用品的“暖冬计划”献爱心活动,向老人传递爱心,传送温暖。两年来,通过“暖冬计划”活动,共帮扶孤寡老人、留守老人、五保户34户89人。 二是情系孤寡老人。 每逢假日,贵台派出所民警始终放心不下敬老院里的孤寡老人,都要到辖区的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开展送温暖活动,给老人送去保暖衣、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和老人拉家常,解决老人生活困难,密切警民关系。 三是帮扶走失老人。 民警在工作中,经常接到群众报案:“家里的老人走失了,请帮忙找回”、“这里发现有一名走失的老人”。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民警都像儿女一样,耐心询问、安抚安慰老人,热心尽心进行帮扶。今年以来,贵台派出所共帮扶走失老人9名。 四是问计于老。 贵台派出所抓住部分老年人渴求展现自身价值的心理特征,积极创造有利机会,让其发挥余热。经常性邀请将老党员、革命老战士、退休干部参加警民恳谈会,主动汇报公安工作,广泛征集老人对社区治安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此来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保障全区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至今,先后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广西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推动广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用电价格的通知》等保障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文件达20余件,确保了中央和自治区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项政策“落地”。

      (二)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为区内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一是 大力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工程,保障政府的兜底职能。2015年,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共3亿元在全区重点打造32个市、县养老服务示范园区,改善公共养老服务的基础条件。截至2015年11月,广西每个市县基本已建成1家公办福利院或养老院;全区农村幸福院4000多个,老年活动中心128个,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1542家,全区拥有床位数16.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0.61张,切实保障了城市“三无”老人、五保户、困难高龄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养老权益。 二是 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指导各地充分整合现有五保村、农村幸福院、老年协会等资源,逐步打造以农村幸福院为龙头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功能,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人;启动南宁、柳州、桂林等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打造具有老年护理、居家养老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逐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各级社会福利院的安全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无障碍改造工程、信息化工程、院容院貌美化工程等,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软、硬件条件,供老年人自主选择。 三是 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入住老年人享受优质安全服务。加大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多次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河南鲁山“5·25”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处迅速反应,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为期一年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由于我厅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卓有成效,被安排在

全区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保障了入住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全区各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改革,进一步提高养老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使更多的老年人能享受养老服务资源。 四是 引导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为家庭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2014年,在全区84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城市“三无”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五是每年统一为全区县级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解决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 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满足区内外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依托广西独特的生态、气候、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了一核四区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养老产业大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事业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全国养生养老圣地。2015年7月24日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就我区的《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作出重要批示:“广西政府发文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目标先进、任务明确、措施得力,部里要进一步给予支持。

(三)指导防范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各地坚决抵制养老床位非法集资,保护老年人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2012年以来,桂林市、南宁市先后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养老机构开展变相集资活动,致使很多老人受骗上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我处先后6次督促相关市县查处非法集资和养老机构发生的侵权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014年7月我处从网络获知桂林市有1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正在开展非法集资返息宣传活动后,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取证,提前预防干预,责成当地主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事发单位、个人依法查处和责令整治,挽回了老年人的经济损失,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 。我处每年定期指导各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要求采用新闻媒体、板报、演讲、知识竞赛等方式,在老年人群体中广泛宣传法规政策,使老年人知法守法,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每逢春节、重阳节、中秋等节日,指导各地广泛组织和动员各级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特别是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要将其打造成为农村老年人的精神乐园和乡村敬老爱老的宣传阵地,通过发动社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良好氛围。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宣传工作, 努力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的法治氛围。

一是纳入普法规划,建立老年人维权新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制教育与敬老道德教育的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完善老年人法律宣传工作联动机制。针对老年人法律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利用普法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本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

二是丰富维权途径,狠抓老年人维权工作。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保障老年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只要拨打“12348”,就能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满意的答复,切实做好老年群众来电来访咨询接待工作。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老年人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为老年人现场答疑解惑,帮助老年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邀请律师为老年人开展法制讲堂,以案释法,讲解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老年人的现场互动,重点了解老年人关注哪些问题,就老年人咨询的问题给予现场解答。2015年解答咨询3723人/次。

(二)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健全多元维权网络,扩大老年人维权覆盖面。2015年,我市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家,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236个,在全市形成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轴心,以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以街道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依托的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同时在我市工、青、妇、老、残、侨、监狱等机构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本着“贴近老年人、方便老年人、服务老年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利用现有的法律服务资源,切实扩大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要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重点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等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将老年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2011年我市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后,对老年人的援助范围,从重点关注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需求,扩大到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四年来就办理老年人的中彩金项目案件163件,挽回经济损失1049.4万元。

三是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直通车”服务,畅通老年人维权途径。针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明确提出了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法律援助审批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2014年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法律援助520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3件,民事诉讼代理514件,行政诉讼代理3件,比2013年增长24.4%,至2015年10月止,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法律援助613件。

四是创新维权服务方式,提高老年人维权服务质量。在老年人维权工作当中,要坚持落实“五心”服务原则,即热心接待、诚心倾听、耐心解答、真心服务、专心办案。在接待老年人来电、来访咨询过程中,要保持一颗热忱的心,对老年人法律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对患病或残疾老人,搀扶迎送出门;对于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对文化水平不高、视力不好的老年人,还可为其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表格;对于已经受理申请的老年人,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及时、优先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或者老年人委托、求助的法律事务,并专门指派有责任心、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三)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由于老年人维权工作内容广泛、面广量大,多以婚姻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为主,为把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实到实处,要进一步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公证等多种工作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强化调解优先原则,促进老年人家庭和谐稳定。加强对涉及老年人权益尤其是赡养类纠纷的排查工作,不断加大源头预防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掌控辖区内涉及老年人权益尤其是赡养类纠纷的情况和动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处理。对案情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尤其是赡养类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主要采取诉前调解或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维系好他们的家庭亲情关系,确保老年人的家庭和谐,晚年幸福。进一步做好对涉及老年人权益尤其是赡养类纠纷调解后的回访工作,对该类纠纷的回访将采取常态化的多次回访,防止纠纷发生反复,有效保障调解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宜州市老龄办主要事迹

宜州市老龄办于2006年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以来,始终珍惜“示范岗”荣誉,不断创新老年维权工作,以全面深化老年法律维权工作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成绩显著。

一、突出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农村老年维权提供阵地保障

      宜州市80%以上老人生活在农村,宜州市老龄办着力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农村老年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争取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做到“三个纳入”,一是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是将示范性老年协会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突出重点,很抓落实,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示范性老年协会遍布每个乡镇,截止2015年,全市建设了54个示范性老年协会,每个示范性老年协会都进行了登记注册,建立了“三规范七簿一册”的管理机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有电视、音响、棋牌等文化娱乐设施、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有老年人健身运动器材,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每个示范性老年协会服务周边500位农村老人,受益人数达2万人以上。示范性老年协会的建立,推动了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为农村老年维权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基层老年协会337个,其中村级老年协会210个,屯级老年协会127个,村级老年协会建会率达100%。

二、加强调查研究,为老年维权提供决策依据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供可行性依据。通过开展调查,一是争取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为老年优待提供保障。2005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宜州市高龄老人享受社会优惠待遇若干规定的通知》,7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包括就诊免收挂号费、免费进入市内公园和免费进入市内公厕等十项优惠政策,百岁老人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2007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发放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贴的通知》,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长寿生活补贴。2008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宜州市70岁以上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告》,从2008年10月起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行车。2010年市老龄委下发了《宜州市申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优待证暂行规定》。2011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到150元。201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到300元。2014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宜州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8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500元。一系列优待政策的落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推行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为农村“老有所养”提供保障。为解决农村“老有所养”出现的问题,宜州市老龄办对农村老年人赡养情况做了大量调查,调查中发现,有些子女不能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人的生活失去保障,有的在一些具体赡养问题上,经常与老人发生争执和纠纷,家庭保障功能逐步弱化,老有所养受到冲击。为解决“老有所养”出现的问题,根据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宜州市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模式,在农村推行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后顾之忧。截止2015年11月,全市共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358份,其中332份是农村家庭签订。三是撰写理论研究文章,为老年维权出谋献策。2007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农村家庭养老现状与对策》获得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优秀奖,2010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加强农村养老功能,推动农村养老社会化服务发展》获得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2013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新形势下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探析》获得广西老年学学会理论研究一等奖,2014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关爱“留守老人”,构建社会和谐---宜州市农村“留守老人”现状调查的思考》获得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

三、做好老年优待工作,切实为高龄老人服务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把做好老年优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按时申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截止2015年10月,共为23490位老人申办了优待证,其中为9333位老人申办了“绿卡”,为14157位老人申办了“红卡”。二是做好高龄补贴的核发工作。做好年度资金预算,按时审核发放补助资金,开展核查工作,保障资金安全使用。截止2015年9月,全市共发放资金2075.5万元。三是协调处理老年优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宜州市老龄办积极处理优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协商解决不了的,采取汇报形式,争取政府出面解决。如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伊始,很多车主及司机态度消极,以至于老人怨言很大,市老龄办多次协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政府出面从根本上解决了车主及司机怠慢老人的问题。又如在高龄津贴的核查工作中,把老人能否支配使用资金作为一项核查内容,入户核查中,对占用或挪用老人津贴的家庭予以批评,保证了高龄补贴能为老人所用。

四、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处理工作,积极配合涉老部门处理侵老事件

老年人是人类社会的弱势群体,宜州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负责,及时答复。2015年1月至11月共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0人次。积极配合各涉老部门处理侵老事件,如配合市妇联解决高龄老人赡养问题,配合市司法局“148”法律援助中心处理侵老事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5年1月至11月,配合市妇联解决了4起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配合“148”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9人次。

五、加强宣传,使老年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认真抓好老年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日常性特别是重阳节、春节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如通过文艺演出、印发资料、张贴标语、挂横幅、出板报等方式进行老年法规宣传。如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法》出台实施之际,举行了以“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的庆祝老年节文艺晚会,晚会上主持人与台下观众进行老年法规知识互动,新的法规深入人心,同时晚会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二是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上街发放《老年法》传单及进行老年法规问题解答。据统计,2014年“12.4”法制宣传日,共发放各种老年法律法规传单500多份。三是通过举行培训班,提高应用老年法律法规的工作能力。如2013年8月,举行了新修订的《老年法》学习培训班,到会人数包括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基层老年协会会长60多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提高了全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提高了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组织敬老爱老活动,增强全民敬老爱老的社会意识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全市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浓厚。一是通过树立敬老爱老典型,增强敬老爱老的社会意识。积极参与全国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截止2015年,全市共有16位市民获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有2个单位获得“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有2个单位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组织开展敬老爱老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大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基层老年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不定期开展“敬老模范村(社区)”及“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推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月”期间,全市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活动等。据统计,2015年“敬老月”期间,所有乡镇及80%以上的单位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发放《老年法》宣传资料5000多分,挂敬老横幅和贴敬老标语100多条,投入经费约15万元,参加活动的老年人约5万多人次。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敬老爱老活动,达到全民敬老爱老社会意识。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工作主题,高度重视老年法律维权工作。今年1-10月该庭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13068件,其中涉老年人案件1574件,为首府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肯定。

一、 政治立场坚定,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立案庭领导班子由一名正庭长和四名副庭长组成,现有干警30人。其中,党员人数为18人,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为25人,助理审判员以上的法官有21人。长期以来,该庭一直坚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工作方针,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公仆情怀,用真心、动真情,帮助和支持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标准,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该庭全体干警在庭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问题,实实在在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力以赴做好立案信访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培养、凝心聚力,打造高素质立案工作团队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以来,该庭一直狠抓立案窗口服务工作,将热情高效赢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合格的标准,使立案窗口的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针对老年群众法律知识有限,不熟悉立案流程,对“立案难”问题反响强烈。该庭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多措并举破解老年人“立案难”的问题。立案庭选调业务能力强、接待经验丰富、熟悉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专司涉老年人立案工作,使得老年人立案工作更加温馨和人性化。同时,该庭围绕老年人立案工作的特点积极进行有益探索提升立案服务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在实际工作中要求热心接待老年人来访、细心了解老年人诉求、耐心做老年人思想工作、公心处理涉老年人案件,注重调解涉老年人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二)大力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为了方便为老年人开展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大厅内除设有专供当事人使用的书写区、休息座椅、饮水机等设施,粘贴了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样式和诉讼指南系列手册以外,还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专门为视力不好的老年人配备了老花镜。下一步,该庭将根据广西区高院的最新要求,将诉讼服务大厅与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相连接,打造成一个“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让信息多跑腿、让老年人少跑路,用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充分做好老年人立案工作的同时,立案庭还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主动延伸服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注重以案说法,提高全社会养老、助老的法律意思,营造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服务、热情高效,积极帮助与支持老年人维权

对于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优先予以办理。一是为老年当事人无间断立案服务,对正在办理的立案事项,立案窗口法官不得以下班为由中断立案工作。二是推行诉前协助调查工作制度,对立案时提供相关资料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协助调查服务。三是推行口头起诉受理制度,对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确有困难的老年起诉人,提供口头起诉服务。四是启动老年人立案绿色通道,提高立案效率,为老年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五是积极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目前,司法救助工作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针对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等给予缓交或者减免;二是针对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推行上述制度以来,该庭已为562位老年当事人提供午间无间断服务;签发113份诉前协助调查函;并立案受理581件口头起诉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58867.10元,未发放116000元,减免缓交诉讼费共计4222411.46元。

(四)严格执行带案下访、上门立案,为老年人开展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为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及时解决老年人合理诉求,该庭一直严格执行带案下访制度、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如信访人吴桂生因破坏生产经营罪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信访人认为其行为是民事行为,不应以刑事案件处理,并于刑满释放后开始进京访。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王莹庭长,刘凤桃副庭长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带案下访,亲自到上林县明亮镇罗勘村信访人家中与其交谈。会谈中,经该庭庭长王莹等人的法律宣传及判后释疑工作,吴桂生表示理解,并表示其对判决如不服,要走正常的申诉程序,不再进京越级上访了。又如身在香港的张晃铭老人诉被告谢亦荣民间借贷一案立案过程中,由于原告张晃铭老人无法提供被告人准确的身份信息,立案庭张彪法官、黄秀冬法官亲自到南宁市兴宁区解放路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上门立案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耐心疏导、积极化解,多措并举引导老年人理性维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老年人信访工作,始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目标要求,引导老年人理性维权,如信访人雷善邦与家庭成员因南宁市郊亭子乡白沙村三组5号祖屋继承纠纷问题多年来不断上访,要求解决执行回转问题和赔偿问题。南宁市中院、江南区政法委、江南区法院等单位对此做了大量工作,所制作的信访记录、谈话笔录多达近20份。信访人情绪激动,对接访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都不接受,通过在江南区法院等单位门口拉横幅、贴标语等方式非理性表达诉求。立案庭相关接访人员在信访接时,针对信访人岁数大、情绪激动等特点,平复当事人情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目标要求,积极沟通、耐心疏导,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最终赢得当事人的理解、温和表达诉求。

      三、老年人维权工作成绩斐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由于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用真心、动真情,以实际行动大力支持、热心帮助老年人维权,立案信访等各项工作成绩工作突出,该庭近年来先后获得以下荣誉,得到了广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002年,荣获自治区高院“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

      2003年,荣获南宁市信访先进单位;

      2004年,荣获南宁市“群众来访文明接待室”;

      2007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荣获南宁市“巾帼文明岗”;

      2010年,荣获“南宁市三八红旗集体”;

      201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予以表扬的通报》被最高院通报表扬,并荣获“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南宁市2010-2011年度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2012年,荣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南宁市直属机关先锋示范点”,“2010-2012年市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3年,荣获广西高院“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考评二等奖”和中院“绩效考评一等奖”以及“先进集体”称号。

      2014年,荣获广西高院“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考评一等奖”。

      四、持之以恒,扎实推进老年人维权工作向前发展

最美不过夕阳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夕阳维权”为无助老人撑起保护伞,在老年人维权立案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该庭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为契机,按照“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工作不脱节”的总体要求,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迎难而上、扎实苦干,不断提高帮助与支持老年人维权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同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南宁市民政局

(一)建立健全老年权益保障机制,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

1、加快出台维护老年人权益政策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以下政策文件:《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和《2014年南宁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南宁市养老服务业评估考评和激励办法》,另外,《南宁市养老服务十三五规划》和《南宁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正在制定中。

2、申报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4年初,我市出台了《南宁市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了南宁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名义申报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当年7月获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审核批准,成为全国42个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3.切实加强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我局积极与卫生和计生委合作,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为老年人看病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截止目前,全市共有6家三级综合医院和19家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人门诊或老年病房,床位共1484张。全市共有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2所,床位共130张,采取医养结合方式接收老年人住院休养治疗。

4.严格执行高龄津贴政策。2010年起,我局分别向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200元“寿星津贴”。2014年,我局将“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纳入了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市已累计发放高龄津贴80-89周岁老人11.3万人,2690.254万元;90-99周岁老人1.523万人,1795万元;100周岁以上老人寿星津贴811人,238.73万元。

5. 加大老年人优待措施。一是对本市行政区域户籍及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但随配偶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老年人优待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待服务。二是对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60-69周岁的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与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同等优待服务。三是对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户籍但随配偶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区开据的居住证明,到市老龄委办公室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四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持《老年人优待证》的本市行政区域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持《南宁市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五是对持《老年人优待证》红证和《南宁市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城)所有线路的公共汽车。

6.开展敬老助老活动。深入养老机构为老人维权,针对少数养老机构在宣传中存在着夸大事实,模糊概念,误导老年人进行消费或已侵害到老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我局及时下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每年10月重阳节期间开展全市“敬老月”活动,以维权优待、走访慰问、文化体育、敬老宣传、志愿者服务等为内容。广泛组织和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012年至2015年连续4年,我局通过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助老活动,每年筹集50万元,对我市因生活困难或是因遭灾祸病痛等重大变故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孤、寡、残的6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每人救助1000元,每年全市救助500人。

(二)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将已建好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交由专业社会组织运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弥补了社区居家养老的短板。

2.推进社区敬老助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我局将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纳入2015年重点工作。积极申报全国第四批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加强与广西12349为老服务平台合作,将为老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截至目前,12349平台按计划已超额完成南宁市老人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总数为71627人。其中,数据导入53904人,约占总数占的75.3%;社区采集13826人,约占总数的19.3%;平台收集3897人,约占总数的5.4%。12349平台紧紧围绕“建档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目的”的工作思路,对试点社区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居住情况、紧急联系人、老人基本需求等,建立起社区老年人口信息档案。推动12349社区为老服务平台发展,为特困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3.加快敬老服务园区建设。投资4.3亿元设置2000张床位的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投资3000万元设置600张床位的华侨投资区新建福利院,设置600张床位的武鸣县民政园项目、投资3000万元的4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抓紧开工建设,宾阳县新建福利院、良庆区新建福利院等一批城乡敬老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进入立项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以园区示范带动和服务周边老年人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4.加快农村敬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有109个公办乡镇敬老院和687个五保村。为积极应对和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矛盾,破解农村养老难题,从2013年开始,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农村幸福院在我市开始实施。2013年已经建成农村幸福院165个,2014年建设150个,十二五期间全市30%的农村社区将建设农村幸福院。

5.搭建维护老年人权益和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平台。目前,全市共有城镇社区居委会371个,农村行政村1382个,现已建立城镇社区老年协会331个,占居委会总数的89.2%;建立(含备案)农村、社区老年协会1179个,占农村行政村总数的85.3%。截止2015年10月,我局争取到上级资金1554万元,扶持我市344个自治区示范性老年协会建设。实践证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和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一体两翼”工作优势,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打击犯罪、挽回老年人经济损失、法制宣传等方式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此,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在2011、2012、2013、2014年连续四年荣立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的集体三等功;2010、2011、2012、2013、2014年连续五年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2013、2014年连续两年荣获全市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和卷烟打假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012、2013、2014年连续三年均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荣获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精品检察建议书等等,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多人连续多年被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人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多人被贺州市八步区委表彰,四人被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列为检察业务人才,一人被入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监人才库。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

伴随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的显现以及留守老人等问题的产生,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更容易被忽视,甚至受到侵犯。2015年,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辖区内针对老年人的骗婚、保健品销售欺诈、假冒珠宝销售欺诈、迷信欺诈等案件频发的情况,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始终坚持优先审查、严厉打击、积极监督追赃的原则,通过打击犯罪、挽回老年人经济损失等方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受理诈骗老年人案件35件60人,涉案金额250万元,涉案被害人200余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2件57人,目前已判决13件2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满十年5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1人。

二、充分发挥侦查监督特色,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指控犯罪。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老年维权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一些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均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分析案件、收集证据。如2014年底侦查监督科依法提前介入并承办的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的张周武、张周波等9人诈骗案,该案涉案人员以退休或赋闲在家的老年人为对象,冒充生物科技公司,采取召开健康知识讲座、赠送礼品及返还现金的方式进行保健品销售诈骗,被骗老人达40余人。案发后因为案情复杂、涉案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大,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院领导指派,立即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部门调查取证,并多次参与案件讨论,针对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的疑问,提出侦查意见50多条,极力引导侦查部门在关键证据上取得突破,并在公安机关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时优先审查,在认真细致的审查案件后,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妥善审结该案,最终该案9名涉案人员均被法院作出不满三年到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刑期)判决后,侦监科针对该案涉案数额巨大,且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为使返赃工作顺利进行,提前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就返赃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并现场监督公安机关的返赃工作,目前已返还赃款十余万元。此外,侦监科还细心的发现该案扣押的赃款明显比返还的赃款还多,可能存在涉及的其他被害人仍未报案的情形。为此,侦监科督促公安机关积极深挖线索,寻找被害人。此后,便有数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侦监科积极启动提前介入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取证,及时将追加的犯罪事实移送公诉部门起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侦查机关追捕涉案人员。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老年维权刑事案件过程中,围绕主要案件事实,深入分析案件,对公安机关没有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纠正漏捕,全面打击犯罪。如  2014年侦查监督科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龙小梅伙同莫松飞、梁德梓等人冒充风水先生,以为被害人家看风水为由,采用迷信诈骗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致使被害人损失十万余元,但案件中负责物色受害人的龙小梅尚未归案,公安机关亦未将其犯罪事实列明,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龙小梅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龙小梅并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接到《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积极将嫌疑人龙小梅抓获归案,并在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并且公诉部门的起诉意见获得法院支持,最终作出有罪判决。

(三)以“两个专项”为契机,从源头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了张周武、张周波等9人诈骗案中,侦监科发现,很多诈骗犯罪专门针对老年人对身体保健、食品健康的迫切需求。为此,侦监科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专门对症下药,一是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害老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二是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

三、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以案说法提高老人防范意识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老年维权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并行及融合,加大报道和普法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宣传放大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多次发布检察机关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动态信息,通过以案说法引导老年人增强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将典型案例整理成册,并组织科室干警组成“法律宣传小分队”进社区、下乡镇,宣传老年权益维护方面的法律政策、讲明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以帮助老年人树立维权意识、提高防骗能力。

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托检察职能为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通过严格履行审查逮捕职责、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手段来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了老年人的财产安全,用严格执法为老人撑起一片蓝天。

【职称评审】关于对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
根据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