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检察院“刮骨疗毒”法构筑贪腐“防火墙”

09.12.2014  16:05

  广西检察网12月9日讯(通讯员  廖维玉  蒋仕全)“检察院的预防工作直指农村村务公开的症结,让农村村委一级财务制度得到健全,为农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构筑了绿色屏障。”12月8日,全州县检察院在该县庙头镇为农村两委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出台举措帮助村级村务公开建章立制,得到该镇党委书记蒋桂湘的高度赞赏。

  据了解,今年3月份,该院控申部门收到该镇农民群众举报有村委干部贪污低保资金、生态公益林资金材料,经该院初查掌握了某村委前支书蒋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低保资金、生态公益林资金的事实,该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了蒋某。

  审结案件后,该院对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发案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调研,发现部分两委干部同时兼职着村委的财务工作,从而为贪污、挪用大开了后门,或者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形成“黄金搭档”。权财不分使得两委干部在掌控党务村务权力同时也控制着村委的财权,同时国家惠民惠农资金的款项也拨入了个人的账户,存在着监管空白,村务公开成为一纸空文。

  找到问题症结后,针对部分村委村务公开不符合规定,农村财务监督不到位。个别村的财务公开没有按照定时、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定检举箱的“五定”规定执行,特别是村里历年积累的债权债务,村干部“理不清”,村民不知情的现象。为真正做好“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该院要求镇党委、政府出台措施,要求各村委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公开的收支内容要逐笔细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防止公开过程中出现随意性、盲目性,不要使村务公开形式化,走过场。同时出台制度要求村委支书、主任不得同时兼任财务和出纳,财务和出纳人员更换应及时报备镇纪委备案,这种“刮骨疗毒”法彻底消除贪腐“病灶”的病根。

  “村务公开的死结解开后,群众心里亮堂了,村委干部们没有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后,更会安心为民办实事。”该院检察长王唐飞强调。

  (作者单位:全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