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发现七十多年前抗日公约墙报(图)

07.05.2015  01:15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日前,笔者陪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蒋钦挥先生寻访抗战遗存,有幸在全州县龙水镇全佳村委五家祠堂正门外的内壁墙两侧发现了七十多年前,抗战时期的文宣墙报“国民公约”和“军民合作公约”。

  《军民合作公约》全文书写在祠堂右侧墙体的正中央,按自右至左的顺序依次竖行书写,字形为黑色手写繁体。正文内容绝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辨,但也有个别地方字迹比较模糊,更为遗憾的是,在右下角有一块约占墙报六分之一左右的表墙贴层脱落。上面所写内容无从查找。据村中87岁高龄的侯金保老人介绍,《军民合作公约》是1938年国民革命军第五军驻扎全县时由他的启蒙老师蒋芷阶根据国民政府安排所写,写了两三天才完成。《军民公合作公约》的大致内容是:

   军队方面8条

  一 、未得民众同意,不得擅入民家。

  二、与民众接洽任何事情,必须带符号臂章整服装。

  三、与民众接洽任何事件,□□□□□□□□。

  四、凡属公事须经由当地政府,不得向民众要挟。

  五、军队如万不得已□□□□□□,有损坏须照赔偿。

  六、购置物品须用法定货币,不得籍故赊账。

  七、军队雇用民夫车马,必须给予车夫马费。

  八、不得擅自寄存军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