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02.03.2017  02:07


降低退出成本 完善退出机制

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以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据介绍,20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仍存在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意见》印发后,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各项举措有序开展、落地生根。

2017年2月23日上午,广东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动员部署暨培训视频会。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凌锋作动员部署讲话,要求全系统上下协调联动,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如期高质量落地。

青海省工商局党组将此项改革作为今年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当头炮和先手棋”,起草《青海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安排专项资金对此项改革进行信息技术升级改革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障。

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工商局组织召开“五证合一”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着重就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相关企业简易注销数据交换技术方案及信息共享事宜进行深入细致商讨。

部分地区先期开展了简易注销改革试点。2016年,浙江省工商局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注销办理时间大幅缩短,平均为每户企业节约公告费用800余元。

江苏省工商局在无锡、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8个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累计办理6139笔。

去年4月1日,吉林省工商局在长春、吉林、四平、松原4个市和部分县区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探索“入市容易退出难”的解决路径和方法,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截至去年年底,吉林省工商局通过简易注销登记方式注销企业826户、个体工商户2.1万户,平均注销时间缩减77.8%。

同样在去年4月1日,海南省发布《海南省企业简易注销试行办法》,比全国全面实行简易注销改革提前11个月。海南省工商局引入承诺制和异议撤销制度,为解决企业准入容易、退出难提供一个出口。目前,全省已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业务362笔。与此同时,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截至去年年底,共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3.6万户。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告。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