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全面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桂文函〔2016〕223号)

12.04.2016  10:56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

2015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钦州市等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其他非试点城市以“改变上网服务场所环境”和“鼓励多元化经营”为基本点,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和引导上网服务行业开展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了试点任务。为进一步促进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文化部部署,自治区文化厅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进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扩大和促进文化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转型升级

要按照文化部和自治区文化厅2014年、2015年印发的关于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系列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钦州市、百色市、河池市、玉林市、贺州市、贵港市要分别选择确定不少于10个重点转型升级上网服务场所;北海市、防城港市、来宾市、崇左市要分别选择确定不少于5个重点转型升级上网服务场所。

二、正确把握政策

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化和信息部四部局关于“扩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范围”的文件精神(文市发〔2014〕41号)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市选择确定的转型升级上网服务场所要参照《广西试点城市转型升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验收标准》(桂文办发〔2015〕220号附件3)进行审核验收。各方面条件具备和经公示无异议的转型升级上网服务场所,经自治区文化厅批准并报文化部备案后方可列入长效机制试点名单,实行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规定的长效机制试点政策。未经自治区文化厅批准,各地不得擅自扩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范围。

三、加强规范管理

对环境面貌没有明显改变的上网服务场所,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其改变面貌。要把整洁、敞亮、健康作为对全行业的普遍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对已评定为转型升级星级示范店的上网服务场所,各市要结合场所守法经营和设施、环境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符合星级晋级条件的,报文化厅检评、批准后给予升星级;对不具备相应星级示范店标准和要求的场所,报经自治区文化厅批准,予以降星级或撤消示范店的处理。

四、开展星级评定活动

根据文化部要求,要推动上网服务场所服务环境分级评定,促进行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鼓励场所探索发展新的业态和服务模式,鼓励优秀企业到社区开设上网服务连锁便利店,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         

2016年11月15日前,各市对选择确定的转型升级场所开展自评验收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市转型升级场所的进行综合检评,并对检评合格以上的场所颁发星级示范店牌匾。

五、正面宣传行业形象

要加大媒体宣传导向,树立行业健康社会形象。各市要积极利用报刊媒体、广播电台等多渠道,加大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转变场所环境和行业面貌、行业的社会贡献(纳税、提供就业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积极宣传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成效,全面展现转型升级场所“规范文明、整洁敞亮”新面貌,营造上网服务行业阳光和谐、平安健康的良好社会形象。

请各市于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附件3内容的填报,4月30日前完成附件2内容的填报,按时报送自治区文化厅。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全面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2.2016年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转型升级名单表

    3.2015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转型升级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4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