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环保局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08.03.2016  09:4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近日,贵港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安排,印发了《贵港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全面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环境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效能。

  据了解,本次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的改革是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积极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污染源,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省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其他一般排污单位。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台帐记录、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把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等作为特殊污染源列入随机抽查范畴。

  《方案》同时要求,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摇号,确定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市级环保局还将结合监察稽查,随机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处理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督办,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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