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逃社区服刑人员

11.05.2017  13:42

  广西检察网5月11日讯(通讯员    李亦昕)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一名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网上追逃。 

  2014年12月25日,张某添被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交付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执行。因罪犯张某添自2015年1月9日入矫以来,违反监管规定,累计警告三次仍未改正,同年6月11日,八步区司法局书面建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撤销对罪犯张年添的缓刑。同年6月2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裁定撤销对罪犯张年添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裁定生效后,八步区司法局分别于2015年7月29日、2016年11月11日两次发函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请求该局安排警力对张年添执行收监及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但一直未得到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的回应。2017年4月,八步区检察院执检办在清理被撤销缓刑且逃匿的罪犯抓捕情况时发现八步分局不重视、采取措施不力的情况,即时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10日内回复我院。“五一”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八步区检察院发现八步公安分局仍未采取措施追捕,该院派出检委会检察官到八步公安分局现场监督,八步公安分局当即办理了网上追逃。 

  该案是贺州市首例经检察机关监督后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社区服刑人员的案件。据悉,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办公室自2016年4月成立以来,着力在强化监督效能上下功夫,多次深入辖区21个乡镇、4个街道办及司法局、公安分局进行调研检察,逐人逐案核实社区矫正人员执行和监管情况,实现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有效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作者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