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公交车撞却因逃逸负主责 轿车司机被记12分
轿车被公交车撞 却因逃逸负主责
六旬司机被记12分并罚款1000元
近日,红豆社区柳州论坛上,一篇名为《我的车被公交车撞了还要倒赔钱并负主要责任!》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跟帖中,有为楼主抱不平的,有支持交警认定的,说法各不相同。这是一件什么样的事故呢?昨日,记者进行了了解。
1、事故:被撞后离开现场
发帖人称,4月6日中午12时40分,其父亲开一辆宝骏630车,直行驶过莲花客运站公交站时,感到车子有轻微震感,但看了后视镜,见除了公交车外并没有别的车子停在后面,所以没有停车。驶出约百米后,其父还是决定下车查看,发现车子右后轮处有明显碰撞痕迹(在发帖人附上的汽车照片可以看到,照片上的刮痕清晰可见)。不过,其父亲见没有车追上来,还以为是车子之前碰到了其他地方,也没有在意,就驶车离开了。
当天下午,发帖人接到鱼峰交警大队的电话,说有公交车报警称被一辆宝骏630车撞到,并造成车上3名乘客受伤。发帖人赶到交警大队处理,查看公交车行车记录仪后,发现其实自家汽车是被准备出站的公交车撞到,但因自家车未停车报警并离开现场,要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认定的结果是,发帖人的父亲因发生事故后逃逸,被判主要责任,公交车因变道有明显过错负次要责任,责任按七三开。发帖人的父亲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为驾驶证被暂扣,还要重新考《科目一》。
发帖人表示,父亲离开现场并非有意为之,主要是年纪大了感觉不灵敏,没有想到车子的震感是与公交车发生碰撞有关,为此感到非常憋屈和郁闷。他还告诫网友,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先报警,保护现场。
2、热议:称赞发帖人有担当
帖子中,发帖人详细讲述事发后如何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并和60岁的母亲一起24小时陪护和照顾伤者,没有半点推卸责任的意思。不少网友对其有担当的态度点了赞。
网友“静若幽兰”说,楼主全家也算有良心的人,就凭家里老人在医院日夜守着伤者这点,好人有好报,只是觉得其父亲60多岁,反应会慢些,能不开车就应少开车了。另一网友也表示,楼主的教训很沉重。
对发帖人提到的事故责任认定,多数网友认为没错。网友“宫城小肥羊”说,就算当时公交车全责,你也不能自己跑了,你跑了就变成你涉嫌逃逸变成你的责任,没有什么可委屈的。
网友“yushangman”看了全文后分析,估计刮得不厉害,开始公交车司机也认为没事,根据楼主所说,公交车司机都开出两站,结果受伤乘客闹去医院,那公交车司机没办法,他不报警,怎么处理?从此事看,觉得双方都没什么大不了,楼主一方做得更好。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了质疑。网友“stonecity008”指出,如果照伤者说,公交车司机在发生事故后也并未立即送伤者去医院,是在肇事车离开后没多久,公交车继续行驶两个站后,伤者强烈要求公交车司机送他们去医院,公交车司机才停车送去医院的,然后公交公司才报的警。“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呢?公交车也离开现场了呀!”
3、警示:出了事故不能走
昨日,记者从鱼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确实有这么一起事故。通过报警记录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是中午12时44分,报警时间为下午1时10分。
记者联系上了当事公交司机覃师傅。他告诉记者,当时小车的车速比较快,发生事故后,他下车查看了车况,此时小车已经没影了。他又上车查看了乘客的伤情,因为公交车站前方被三马车堵住了,他就把车子移到了公交车站前方一处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后,才报了警,前后大约花了20来分钟。因为看到伤者情况不对劲,他想到前方有个医院,就想把伤者先送到医院救治。到了医院后,交警和公司的安全员也都到了。
对于网友质疑公交车离开现场是否也涉嫌“逃逸或破坏现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具体到这起事故,已经有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证明该起事故确定发生,且双方都没有异议,而公交车又因救人送医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是情有可原的,因此,事故认定没有问题。
据事故处理民警介绍,按规定肇事逃逸是要负全责的,肇事者因经验或者估计不足擅自离开了现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而行车记录仪中也反映出,公交车在变道时未注意观察周围,也有过错,因此才有上述主次责任的认定。(记者 岑琴)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