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众爱心不被无端消费,法律须给力

01.12.2016  17:40

5岁的女儿笑笑罹患白血病,父亲罗尔为给女儿筹集医疗费,通过朋友整合自己撰写的系列有关女儿生病的文章,在小铜人公众号“P2P观察”中推送。读者每转发一次,小铜人给笑笑一元,文章同时开通“赞赏”功能,赏金全部归笑笑。短短几天时间,阅读量突破10万,赏金几次突破每日5万元的上限,罗尔为女儿募集钱款200余万元。随后,罗尔名下坐拥3套房、2台车和1家广告公司的财产状况被曝光,发文目的也被指系营销炒作。对此,罗尔回应,自己名下确实有3套房和1台车,但房子因产权原因无法出卖,并未办有广告公司。他还表示,很快会将打赏钱退还(11月30日《人民日报》公众号、澎湃新闻)。

  故事的前半段令人动容,让生命得以延续、让痛失骨肉的惨剧不要发生,在互联网时代,人间大爱可以创造这样的奇迹,可故事的峰回路转却又出人意料。经过媒体一整天的持续跟踪报道,事情已基本明了。但事情的余波却不能就此画上句号。

  首先是罗尔以“卖文”方式筹集医疗费的合法性问题。2016年3月16日通过的慈善法否认了个人募捐的合法性,但并未明确禁止个人求助。罗尔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如果罗尔的行为属于个人募捐,法律是不支持的,违法所得的善款必须如数退出;如果属于个人求助,那么,所筹集钱款是不是就可以任其处置了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现实中如何处置确实不一而同。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个人救助应属于受合同法所规制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若无正当理由,赠与不能随意撤销。但笔者以为,若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罗尔发文是为女儿筹集医疗费,读者打赏的目的是为笑笑治病,因此,罗尔所募集的钱款应该只用于给女儿治病,对于多余的钱款,应予以返还。

  据深圳市儿童医院通报,截至11月29日,笑笑三次住院费用总计约为20万元,其中医保支付16.8万元,自付约3.6万元。罗尔表示,已联系深圳市民政局,准备对多余善款作出处理。希望后续的处理能够完全公开透明,让善举人士知晓自己爱心最终在哪里发光发热。

  爱心善举是人类美德,不仅道德上要弘扬,法律制度层面也应考虑如何妥善保护。在罗尔的个人财产状况曝光后,献爱心者心理落差巨大。这提醒了我们,爱心善举需要理性从容,这并非是针对爱心的苛责,而是在提醒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规范个人求助方面的法律规范,对求助者进行必要的个人财产状况、信用等方面的调查和审核,为大众的爱心善举提供基本的信息参考和辅助。而作为网络平台,也应该从中反思如何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别让公众爱心被无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