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31.12.2014  23:47

南宁市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列入失信“黑名单” 不得申请公租房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全国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公租房面积多大?租金多少?租期多长?12月30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建设、分配、退出、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15年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一问  谁供应房源?

        4种渠道筹集公租房

        为了解决众多“夹心层”住房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南宁市将通过4种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一是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二是社会投资新建、改建、购买;三是从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公有住房调剂;四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规定用于租赁,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

        二问  新建面积多少?

        控制在60平方米内

        为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政府的实惠,《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与套型阳台面积之和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参照公寓的建筑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而采用购买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应当通过改建达到标准。

        相对于商品房的选址,以前公租房大多数分布在远离市中心的位置,使得不少低收入家庭入住后,在入学、就医等方面有诸多不便。《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的配套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也应比公租房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或者同时竣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