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储公司经理侵吞粮食补贴 因为贪污罪被判刑10年

08.12.2014  10:31

    粮食补贴原本是国家向农民收购订单粮食时给予的直接补贴,以鼓励农民积极卖粮食给国家当作储备粮,来宾市兴宾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韦承锋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去收购粮食并借用农户的名义转手卖给储备粮管理公司,三年时间内,共贪污粮食直补和收购经费25.7万余元。近日,兴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韦承锋有期徒刑10年。

    韦承锋原系兴宾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8月,粮食系统的另一家企业兴宾区储备粮管理公司与韦承锋签订协议,委托其在原正龙乡粮所代收储备粮订单粮食(下称“直补粮”)。按国家政策规定,每收购1公斤“直补粮”国家直接补贴给售粮户0.24元,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汇入售粮户的银行账户。协议签订后,韦便开展收购储备粮工作。

    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韦借用当地9个农户,以及自己和老婆的名义和存折,把自己跟粮贩子收购来的议价粮卖作直补粮,并把粮食数量分摊到上述人员的名下,制作虚假“直补粮”收购结算表报到正龙乡财政所,由后者将“直补粮”补贴款打入农户存折,以此手段套取国家直补粮补贴款。据统计,韦承锋利用上述农户之名向兴宾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出售粮食共计228839公斤,获得粮食直补共计5.4万余元,获取收购经费9303元。

    另外,2011年和2012年间,韦承锋还与当地粮贩韦某班和韦某弟(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让对方到外乡去收购议价粮,回来卖给正龙乡粮所充抵“直补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和9月,韦承锋先后将储备粮管理公司下拨的“直补粮”收购款127万元,通过银行转到韦某班的账户。2012年9月,将73万元“直补粮”收购款转到韦某弟的账户。两名粮贩利用韦承锋转给的收购款分别到兴宾区桥巩、良塘、石陵、蒙村等乡镇,与粮贩子收购议价粮后卖到正龙乡粮所冲抵直补粮,然后借用正龙乡农户的售粮本和存折套取“直补粮”补贴款。其中,2011年借用正龙乡东阳村22户农户的售粮证和存折,共售粮33万公斤,套取国家“直补粮”补贴款7.9万余元,获取收购经费1.32万元。2012年借用正龙乡大安村和东阳村共88户农户的售粮证和存折本,共售粮34.7万公斤,套取国家“直补粮”补贴款8.3万余元,获取收购经费1.73万元。

    三年间,韦承锋利用上述手段套取国家“直补粮”补贴款21.7万余元,非法获取收购经费3.98万元。2013年9月,韦承锋被刑事拘留,其于当年11月22日向兴宾区检察院退出赃款4.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承锋受兴宾区粮食储备公司委托负责直补粮收购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据此,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韦承锋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7.34万元上缴国库,其之前退出的非法所得4.6万余元,由兴宾区检察院上缴国库。

    (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卢欧萍 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