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两年间”评论之二:人民至上 让群众有更多更深切获得感

28.02.2017  23: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民生逻辑”和“人民至上”的执政情怀,充分彰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目标和主攻方向,为谱写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新篇章指明了方向。

2015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两年来,人们深切感到,公安改革紧锣密鼓,改革举措出台的数量之多、频率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特别是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往前排,集中推出了一大批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车检驾考制度改革、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推出了一大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给百姓送上了一个又一个大礼包,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变化、得到了实惠、有了更多获得感。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一切改革实践,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一切改革的推进,都离不开人民的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不松劲,就是人民群众关心期盼什么,公安机关就要重视关注什么,改革就重点推进什么,真正做到改革迎着问题去、服务跟着群众走。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导向,千方百计、持之以恒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做文章,通过创新完善治安防控机制、惩防犯罪机制、警务运行机制等一项项既有针对性、又有含金量的改革,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增强,这也是公安改革最大的实绩。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必须要最大限度便民惠民利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共识,也是凝聚改革合力的最大公约数。公安机关不怕麻烦自己,群众就会减少麻烦。无论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还是杜绝“奇葩证明”,都体现了公安机关自我加压、自我革命、清除障碍、打通梗阻的真诚努力。实践证明,只有敢于触动自己的利益蛋糕,敢于向自我开刀,疏通为人民服务、为群众造福的各个环节、各个渠道,人民群众才会真心实意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人民服务永无止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大有文章可做。我们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顺应群众期盼,进一步研究推出更多服务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新举措,将精准有力的“”、科学有效的“”和便捷高效的“”有机结合起来,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必须要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导向的实质是民意导向,所有问题都反映着人民的需求、愿望和期待。“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民心民意的直接体现,是治国理政的强大正能量,也是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基所在。两年来,公安机关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广大公安民警无论是在执法理念、执法素养上还是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上都发生了新的明显变化,但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仍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贯彻实施《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突出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坚持久久为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