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公安规范校园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

12.12.2014  15:42

  

  近日,宾阳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就规范校园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提出严格要求,目的在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平安稳定。

  通知要求学校(幼儿园)门卫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均有要求: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每年必须体检),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网”三项工作要求与标准》要求,配足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要求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学校(幼儿园)所聘请的保安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在校人数配足配齐安保人员。

  学校门口警务室、校内警务室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网”三项工作要求与标准》要求,配足配齐办公家具设备,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按钮和联络电话。门卫和保安人员值班时必须严守岗位,穿着保安服饰,佩戴相关证件。

  要实行严格的校园准入制度。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无关的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进入校园须由校(园)领导批准。

  加强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门卫的值班力量。在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值班保安或值班老师应统一身穿防刺服、手持钢叉或长棍在学校门口执勤,防止及处置暴恐袭击突发事件。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完善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校园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

  要认真分析研究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职责,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日志、学校保安人员的校园值班巡查日志及相关管理台帐。(通讯员:陈仕天 来源:宾阳县公安局)

编辑:唐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