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布实施《停车场管理办法》,破解管理难题

04.11.2015  09:12

  人行道上停满机动车、餐馆随意“圈占”停车位、“野马停车场”乱收费……今后,上述停车乱象将得到制度化规范管理——近日,新修改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办法》明确将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停车场纳入管理范围,着力从管理体制、管理措施等方面破解“管理真空”,缓解“停车难”问题。

  人行道上禁设机动车泊位

  “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影响行人特别是残障人士通行。”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介绍,《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也就是说,今后南宁市区的人行道上只允许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市仍有部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位,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为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办法》规定由交警部门负责设置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并进行管理,同时将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城区城市管理部门。

  那么,一些沿街单位在单位门口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属于《办法》禁止的范畴?侯康顺解释说,只要临街单位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没有占用人行道,其行为就不算违规;反之,即使停车位只占用了人行道的一部分,相关部门也将依法予以规范。

  商场改扩建须补建停车场

  购物一小时,停车就耗了半小时——大型商场、医院等人流量密集场所停车位“一位难求”,有车一族为此头痛不已;与此同时,一些商场、餐饮娱乐经营场所为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悄然将停车位“变脸”,人为造成停车位紧张的局面。

  《办法》明确规定,对火车站、客运站、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和居住区进行改扩建时,要按照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补建停车场,且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不按规定补足停车位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缩小使用范围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将面临每个泊位1000元的罚款。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停车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对部分入口直接与市政道路相连接的停车场,除采取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外,应当将道闸设置在距离道路红线20米以外的位置,避免入口排队引起道路拥堵;对于工作人员不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停车凭证、不按照要求公示经营者相关信息的,驾驶人有权拒绝支付停车费用。

  “圈占”停车位将被重罚

  为方便市民,近几年南宁市区道路大幅增加了公共停车位。本来是公用停车区域,但一些临街商铺或者饭店,为了不让车辆挡着自家门面做生意,私自放“禁止停车”的牌牌或私设水泥墩。还有的临街商家用反光锥筒等挡车器,将公共停车位甚至是免费泊位霸占为自家停车位。

  《办法》明确,禁止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挡车器、专用牌等障碍物,阻止他人进入空位停车的行为;违反的,由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按各自权责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外,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停车位、停车指示标志以及擅自引导他人占用道路停车;禁止擅自占用免费停车位向停车人收费等行为。违反的,由交警部门或者城管部门按现场泊位数处以每泊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有望堵住“野马停车场”“野马收费”等管理漏洞,从制度上保证了市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办法》,即使是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设置停车泊位,也要将相关方案草案在网站、停车泊位所在社区居委会以及拟设置停车泊位点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市民或单位认为道路停车泊位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向设置泊位的部门提出异议。(记者 孟振兴)

  

[责任编辑: 李宸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