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县检察院公开听证确保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公正

29.08.2017  11:11

  广西检察网8月29日讯(通讯员龙海燕)“我要对受害人说声对不起,因我的行为对对方造成了伤害……”在近日天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作了深刻反省。 

  张三和李四均是高中学生,犯罪嫌疑人张三因为在履行班干部职责时,与同年级同学李四(未成年人)产生矛盾。2016年9月11日下晚自习后李四纠集王五、赵六等七、八个学生到宿舍找张三理论,并先动手殴打张三,张三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王五和赵六捅伤。发现二人受伤流血后,张三积极参与救治,并等待公安机关到来。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综合考虑张三系未成年人,以前表现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张三作不起诉处理,并在决定正式作出前,组织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该院邀请了县教育局、团县委、学校、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等人员到场参加听证会。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情,提出了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和依据,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发表了意见,在充分听取情况介绍之后,侦查机关代表及受害人表示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受邀评议人还对张三进行了思想教育,希望张三在认识错误的同时端正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我院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旨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不起诉案件的公平公正,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帮扶挽救工作。”该院未检科韦主任介绍到。 

  (作者单位:天峨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