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采纳与否 起草单位必需作出反馈

10.08.2016  16:0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刘毅)制定出台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但如果部分条款制定不规范,会对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造成“梗阻”。8月8日至9月8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就《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和征求意见形式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如公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查看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5天,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者通过媒体、公开发行报刊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不让征求意见“走过场,流于形式”,《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单位研究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起草单位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如果起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和组织。如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

  制定行政规范文件又有哪些程序?《征求意见稿》拟定,需要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六大程序。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等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是无限期使用?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

  如果制定机关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需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该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实行或者修改后继续实行,还需要重新公布该文件。

  参与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为530028,信封上请注明“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到0771-5534119。

  注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