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购39.7公斤水果被坑14.7公斤 涉事店曾被查处

12.12.2015  10:47

  朝阳路这家水果店因为短斤少两被游客投诉

  记者在这家店买了3个火龙果,被收了40.5元。其实应收款是27元,被“”了约1公斤

  游客白女士在南宁市朝阳路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购买了39.7公斤水果,结果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过检时,发现水果实际总重量只有25公斤,竟被坑了14.7公斤!12月9日、11日,记者根据举报前往朝阳路一些水果店暗访,发现这里的缺斤短两现象并非偶然。

  游客投诉

  购买39.7公斤水果  过检时只有25公斤

  12月9日,白女士专程从新疆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前两天到南宁旅游时在朝阳路一家水果店买水果被吃秤头的经历。

  白女士说,她是一名退休老教师,和丈夫王先生于12月3日到南宁旅游,入住朝阳路一家宾馆。12月6日下午,她和丈夫在朝阳路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购买了一批水果。其中,17.7公斤的青芒果装成一箱;另一箱装有火龙果、百香果和杨梅三种水果,共22公斤。

  白女士这么在意水果总重量,是因为乘坐飞机时,每个乘客可以随身携带20公斤重的物品。7日凌晨,白女士夫妇提着这两箱水果,在朝阳路乘坐快巴前往南宁吴圩机场,欲乘坐飞机返回新疆。

  “在机场过安检时,服务人员跟我说,两箱水果总重量为25公斤。”白女士说,这两箱水果是水果店工作人员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打包的。刚开始,他们以为机场服务人员看错屏幕数据,便各提一箱水果重新过秤。

  结果发现,店家说有17.7公斤重的那箱青芒果,实际重量仅为11公斤;装有3种水果的纸箱,连纸箱一起仅有14公斤重。

  水果店未明码标价  而且不肯出具票据

  据白女士反映,在南宁旅游期间,他们数次到酒店附近的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购买水果,因为对店面产生信任,才决定多买水果带回家。

  “当时,我在店里询问火龙果价格时,店员说12元/公斤。”白女士回忆说,火龙果过秤划价时,店员又纠正说销售价为14元/公斤。由于没有标明价格,白女士当时只能自认倒霉。

  而在过秤百香果时,电子秤屏幕显示实际重量为4.54公斤。店里的3名女工却轮流按电子秤的按键,屏幕很快变成6.9公斤。见状,王先生便将一瓶标注有530克的矿泉水拧开喝一口后,把瓶子放到电子秤上,屏幕显示590克。王先生就善意提醒说,“以后还来南宁玩,仍有见面的机会”。

  “两箱水果包装好后,店员却执意要帮保管,始终不肯出具票据。”白女士回想这些细节,才发现店家原来是担心缺斤短两被识破。

  记者暗访

  买果被坑约1公斤  店员承认“吃秤头

  12月9日,记者来到朝阳路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货架上摆放有多种水果,但并没有标明价格。记者指着火龙果询价时,一名女店员说7元/斤,旁边另一名女店员插嘴说10元/斤。

  据了解,市场上的火龙果价格在6.5元/斤左右,卖相好的会贵一点。见两名女店员给出不同的价格,记者再次问价,被告知7元/斤。

  记者挑选3个火龙果送到电子秤台后,女店员按下按键,电子秤屏幕显示总价为29.2元。女店员马上按住按键说,刚才按错了。屏幕这回显示为2.93公斤,总价格为41元。因记者身上零钱不够,女店员只收了40.5元。

  从店里出来,记者将这3个火龙果拿到济南路济南东农贸市场4个摊点的电子秤分别过秤,发现这3个火龙果的重量在1.945公斤至1.950公斤之间。

  上午11时许,记者提着3个火龙果折回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提出了有短斤少两问题。女店员把火龙果放到电子秤台上,屏幕显示重量为1.945公斤。女店员称“刚才看错了”,随即退回13.5元。

  随后,记者亮明了身份,提起了白女士的遭遇,店内3名女店员称,白女士当时故意把水果价格压得很低,她们只能通过“吃秤头”来挣钱。包装过程中,她们还主动帮在纸箱里加塞卫生纸。另外,白女士如果对水果进行单个秤重,重量总和肯定会减少。

  这些说法都难以自圆其说,给记者退钱的女店员表示,“如果确实是店里购买的水果,我们愿意给白女士退钱,并向她赔礼道歉”。

  到三家水果店买果  无一足秤且没票据

  12月10日下午4时许,记者前往朝阳路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与华东路之间的几家水果店进行调查。

  距离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不远的一家水果店——“水果空间”,店面不算大,但经营的水果多种多样,一些少见的水果人参果、反季节水果龙眼都有销售,吸引不少顾客前来购买。

  看到大青枣4元/斤,记者要了2.5公斤大青枣,并强调要给够秤。“不会缺斤少两,会给够秤的。”一名中年女店员说。在大青枣过电子秤时,显示的数据确实是2.5公斤。不过事后记者在秀安路农贸市场公平秤上核秤,显示却是2公斤。

  在朝阳路与华东路交会处有一家中泰越水果专卖店,顾客也较多,还有些人是提着行李在购买水果。记者要1.5公斤雪梨,店员先是装袋5个雪梨过秤。由于有水果摊位相隔,客人并不能看到电子秤的显示数据。店员称重时去掉了两个雪梨,包好3个雪梨说有1.5公斤了,5元/斤,共收取15元。

  “有没有发票?”记者问。店员称:“卖水果能有什么发票。”事后记者同样在秀安路农贸市场公平秤核秤,3个雪梨只有0.9公斤。换算一下,该水果店电子秤显然就是市民常说的“6两秤”。

  在与“中泰越水果专卖店”相邻的一家“平价水果店”,记者购买1公斤枇杷,店员过电子秤后说8元/斤,2斤1两多共17元。不过,在秀安路农贸市场公平秤核秤时,枇杷只有0.7公斤,足足少了7两。

  在上述3家水果店购买水果时,记者都提出了要给够秤,及索要票据,但均被告知卖水果没有什么票据可给。

  据记者了解,朝阳路、火车站附近一带,水果摊点电子秤不够秤频遭投诉,工商和质监部门也曾多次联合行动查处缺斤少两行为。本报在去年8月20日就曾报道,火车站附近一带一家水果店“4斤龙眼被‘黑心秤’坑掉8两”。但从如今的暗访情况看,这里的“黑心秤”依然存在。

  部门回应

  被投诉水果店曾被查处  工商将展开调查处理

  据了解,朝阳路东南亚水果大世界店曾于2014年7月因无证经营被查处。但记者今年12月9日暗访时,发现店里仍未见悬挂营业证件。

  对此,朝阳工商所负责人表示,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30号)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入金额在10元以上的必须开具发票,“我们将对此展开调查处理”。 (记者 潘国武 高宇峰/文 宋延康/图)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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