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着力解决《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施行中存在问题

23.08.2016  17:40
  国家民委 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8个多月。由于处于新旧政策交替时期,施行过程中存在着群众对政策的不了解,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沟通不够顺畅等一些问题,为此,我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办法》顺利施行。

  一是做好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不符合审批的条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说明办理相关事项,杜绝话难说、脸难看情况。

  二是加强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针对实际审批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公安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理顺办事流程,明晰各自的权限,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定期交换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统计信息。同时由我委印制《办事指南》4万份送市公安局发放至全市200多个派出所,便于群众了解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截至2016年8月中旬,全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接到群众大量来电来访咨询,但由于《办法》更为严格,符合审批条件的群众较少,全市共受理申请60份,均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无超期或违反程序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