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房租也可用公积金支付

04.02.2015  00:29

摘要提示: 近年来,南宁市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用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甚至用公积金支付租金等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让市民享受到了更多便利。

            近日,购买了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的市民正陆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与以往不同的是,部分购房者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这无疑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购房压力。近年来,南宁市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用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甚至用公积金支付租金等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让市民享受到了更多便利。

  用公积金购保障房不再是梦

  去年底,我市首个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正式开盘销售。近日,选房成功的购房者陆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与以往不同,这批保障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这大大减轻了高房贷利率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压力。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为切实帮助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解决居住问题,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和检验机制,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如发现骗提行为,除要求骗提者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其不良记录还将被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并提交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贷款限额提高买房压力减轻

  2013年2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喜迎新变,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条件的,即可享受最高限额。

  据了解,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经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确实减轻了部分群众的购房压力。以组合贷款为例,假设买一套房子付完首付后,还需贷款60万元,按原政策公积金贷款只能贷40万元,那么还需商业贷款20万元,每月组合贷款需还款4027元。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后,只需商业贷款10万元,最终每月的还款额度比原来减少。

  房租也可用公积金支付

  如今在南宁市租房居住,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住房消费(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租住普通住房的,只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受理时限为租金发票开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此外,租住廉租房、公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需提供与产权单位(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最近一个月支付房租的缴费单或银行扣款单(流水单)(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受理时限为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记者 王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