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处理税务行政应诉案件

04.03.2015  13:29

自2012年广西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办公室成立以来,自治区地税局通过加大法制培训、召开诉讼案件案情讨论会、组织公职律师出庭应诉等系列举措,既充分发挥系统内公职律师作用,又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鼓励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开展系统内法制培训,多次组织公职律师参与税务行政应诉案件讨论,为被诉机关在应诉思路、提交答辩状等方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指派公职律师出庭应诉。2014年指派1名公职律师作为合浦县地税局行政诉讼案件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一审法院最终作出维持决定。二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探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共配备公职律师16人。三是积极引导公职律师运用和解、调解机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达到了良好效果,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2014年全系统新发生的3件税务行政应诉案件中,1件由公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并胜诉,其余2件在公职律师的参与和协助下,经应诉机关与当事人积极沟通,由原告主动撤诉。(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