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庭审“突击证据”应对巧练兵

03.07.2015  11:45

    广西检察网7月3日讯(通讯员张娜)  “如果在庭审中本案的被告人李某当庭翻供,怎么办?”“当辩护人诱导性发问时,公诉人应该怎样有理、有利、有节的制止?”……接二连三的发问让原本平静的临桂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办公室顿时变得“硝烟弥漫”。这是为提高公诉人在庭审中应对 “证据突袭”的能力,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出庭质量而率先推出的模拟庭审答辩。

  在模拟庭审答辩中,公诉科干警在模拟庭审中扮演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角色,参与模拟答辩的公诉人一一就辩护人提出的诱导性发问、被告人当庭翻供、辩护人当庭提供新证据、被害人改变证言等四项内容进行及时应对。通过让干警参与庭审应对,自我评议、领导点评提出建议等方式,努力提高公诉人庭审中应对“突袭证据”的能力。

  该院分管公诉的徐副检察长在模拟庭审练兵后,根据多年的出庭经验,给控辩双方发表点评意见后,对该次练兵做了总结:“通过选择实际案件,以模拟庭审答辩的方式,为公诉人搭建素质演练平台。今天庭审中面对的这四大“突袭证据”,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是面对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诱导性发问,足以导致案件认定的变化时,公诉人要认真倾听,注意辩护人的发问方式有哪些变化,并及时要求审判长予以制止或纠正,公诉人要以庭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为出发点,最大限度保证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二是当被告人当庭翻供时,公诉人利用讯问被告人的机会,发问环环相扣,相互衔接,利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案件事实证据之间的矛盾,使被告人无机可乘,同时揭露被告人当庭供述的虚假性。这些矛盾为公诉人运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提供了可能,也成为迫使被告人坦白认罪的有力武器。三是当辩护人当庭提供新证据时,公诉人要在庭审中迅速分析,比较其证实内容与已经掌握的证据差别及矛盾,据此进行质证,切忌不置可否或不假思索的一概否定。四是被害人改变证言的,公诉人要告知其依法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利害关系,并且应当要求其说明改变原有证词的依据和理由。如果被害人坚持虚假陈述,庭上又无其他证据予以否定,可以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休庭后应查清其如此陈述的原因,已备再战。最后对辩护人提供的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公诉人应当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建议法庭休庭,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根据情况撤回起诉或补充侦查。”

  随着法律对诉讼程序的日益规范,大大提高了庭审的重要性,公诉机关在庭审活动中的职能明显加强,责任也相应加重,这对公诉人的临场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诉人能否在庭上掌握主动,控制场面,使庭审活动有序、有效地按照公诉人的意图进行,直接关系到庭审的质量、公诉机关的形象,乃至诉讼的结局。

  庭审“突击证据”应对练兵,使公诉人牢固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把握案件焦点并做好预测性工作,提高临场应变能力,切实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