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12.10.2016  18:13

9月30日下午,广西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启动仪式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自治区政府领导出席活动并宣布“六证合一”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启动仪式结束后,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向企业发放了“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自治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首发仪式。

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推动“五证合一”改革早日在广西落地,自治区工商局依托自治区商事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的平台,提前谋划,周密准备,创新性的将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纳入“五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扩展为“六证合一”。9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我区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的“六证合一”登记制度。

广西“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由广西自治区工商局、编制办、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统计局、法制办、政管办等八个单位共同实施。通过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了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工作。

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新办企业只需持“工商登记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窗口即可办理印章刻制手续,不再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新办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即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之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并提供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信息。已经完成“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新成立的企业,应当于实际开业营业后一周内将实际经营地址和从业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实向所在地县级统计机构申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需按原办法实施统计调查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唐旭代表自治区统计局参加了发布会,并就统计部门如何参与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