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推行“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 信息共享促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27.03.2016  10:49

  记者日前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为推进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先照后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将出台《“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企业信息推送平台,按照信息推送制度规定的推送内容、流程、期限、责任等进一步加强各登记、审批及业务主管部门间进行“先照后证”市场监管的衔接协同。 随着“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在我市的推行,将有力推进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及信息共享,全力促进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在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求工商部门确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各职能部门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为确保我市“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及其他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及监管过程中,有效地利用信息推送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信息的双向传递,实现部门职责的无缝衔接及协同监管。南宁市建立的“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所指的“平台”为当前已经建立并使用的“三证合一暨协同监管平台”或自治区层面即将建立的相关信息推送平台。

  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各级工商部门应在颁发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市场主体信息推送到平台;同级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收取属于本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平台上确认企业登记信息收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定程序向本部门申办许可。

  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信息推送(反馈)到平台,对确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有关信息,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的查处信息,以及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信息,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