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南湖水质改善项目业主的函

27.03.2018  20:42
 

南发改函〔2018〕441号

 

南宁市南湖公园:

  报来《南宁市南湖公园关于变更南湖水质改善项目业主的请示》(南湖报〔2018〕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函告如下:

  我委已对南湖水质改善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为《关于南湖水质改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环资〔2016〕40号)。根据《续办:关于报审南湖水质改善项目PPP项目合同的请示》的批示(编号:2017-2-B455),2017年12月29日南宁市南湖公园、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南湖水质改善项目PPP项目合同》,政府出资方代表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资本方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合资成立了项目公司,即南宁邕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PPP模式负责该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现同意将南发改环资〔2016〕40号批复文件的项目业主由南宁市南湖公园变更为南宁邕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与新业主单位双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变更涉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2010〕56号)规定的内容,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并据此办理项目建设后续相关手续。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