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关注新农村:搬迁不能搬掉农民利益

30.11.2015  10:10

      切实保障搬迁户利益,让他们能够搬得来,稳得住,有发展,有奔头  

  翻山越岭,好不容易来到乌蒙山连片特困区的云南省鲁甸县梨园村小寨乡龙井村,这个村子位于半山腰的一个山坳里,山路陡峭,手脚并用,才能进得村民家门。吃水很难,要到1公里以外的地方去背水。全村1689户6635人中,人均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还有200多户。山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大多是因为地处山腰。要想摆脱贫困,地方政府和农户最先想到的是努力提高作物单产,并根据资源禀赋搞一些种养加项目。但是,多少年下来,发现扶贫效果并不理想,在“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情况下,类似龙井村这样的贫困村搬迁扶贫成为现实的选择。

  搬迁扶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条重要路径。往哪里搬?搬后的生产生活怎么安排?搬后的耕地如何处置?搬到新村后如何融入新村?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只有在不损害贫困户利益的情况下,妥善解决,这条路才能走得通。

  无论是哪种安排,都要切实保障贫困户利益,让他们的利益最大化,能够搬得来,稳得住,有发展,有奔头。

  搬到哪里,是一个各方利益调整的过程。不管搬到哪里,首先要保证搬迁贫困户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要高于以前。就地医疗,就地读书,就地购买小商品;用水,通电,道路要方便。搬迁接入地要让渡利益给贫困户,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补偿接入地,这样的利益调整才能让搬迁户和接入地都满意。

  搬迁户在原驻地留下两份显性资产,一是老宅子,二是耕地。一些地方探索在原驻地发展乡村旅游,老宅子由开发方按合理的价格从贫困户手中收购。如果不能发展乡村旅游,则由本村内部村民根据自身需求互相买卖调剂。这些办法,都是立足于保护搬迁户的利益。

  耕地安排需要周全。集中安置地离原驻地原则上不能过远,搬迁户还能够回来伺候自己的承包地、山林和水面。一些地方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的探索,把搬迁户的耕地集中流转给一些大户、联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搬迁户在获得土地流转费固定收益的同时,还能够回去打一份零工。这些生产关系的调整,处处涉及搬迁户的根本利益,土地流转费过低,回来打零工收入过少,就会损害搬迁户利益。

  接入地保障搬迁户利益同样需要周全。在集中安置小区内,哪个位置好一些,哪个位置次一些,搬迁户很关心。怎么安置,不能拍脑袋,要尊重群众意愿,用群众办法。比方,把搬迁户组织起来,用他们认可的抓阄办法,就能很好地平息不同意见和怨气。最重要的问题是房价。房价水平要和贫困户收入水平对接,不能过高。要为贫困户创造条件,扶贫资金扶持一部分,农民自有资金出一部分,农民贷款解决一部分。

  保障搬迁户生产更需要周全。培训搬迁户的“雨露计划”,构筑产业扶贫的“平台计划”要处处做到实处。招工、教育等措施要优先向贫困户倾斜。总之,让各项政策体现扶贫的良心,让各项措施体现扶贫的动力,所有搬迁户和搬迁人口脱贫才有支撑,致富才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