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五塘镇司法所参加《反家庭暴力法》妇女维权主题宣传暨

10.03.2016  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扬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风气,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宁市委政法委《关于承办2016年广西反家庭暴力法暨“三八”妇女维权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兴宁区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妇联、司法局、兴宁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兴宁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于2016年3月8日上午在兴宁区法治广场开展“兴宁区《反家庭暴力法》妇女维权主题宣传暨兴宁区法治广场启用仪式活动”,五塘镇司法所全体干部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主题:“反对家庭暴力,人人在行动”。南宁市司法局尹蔚民副局长、兴宁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金荣分别致辞并为兴宁区法治广场启用揭幕。参会的领导还参观兴宁区法治广场建设。各单位还以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奖知识问答、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反家暴和妇女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