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四措施”实施工程预算管理见成效

13.02.2017  12:03
  2016年兴宁区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预算制度实施规范了预算评审业务,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实施,特别是通过兴宁区定点造价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方编制预算,打破以往委托施工单位编制预算做法,保障了工程预算公平、公正性,通过加大委托兴宁区定点造价咨询单位等第三方审核工程预算,解决了因人员少导致工程预算审核进度慢的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快工程预算审核速度,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评审,预算评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要采取四条措施:

  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委托定点造价咨询单位等第三方审核工程预算,要求第三方限期审核,评审中心复核做法,解决评审中心人员少和评审力量不足问题,同时提高预算审核速度。

  二、2016年对确需调整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方案,逐步减少预算初审后建设单位重新调整方案再次送审预算的问题。

  三、对送审预算中的高档装修材料,采取做法是价格控制在中低档材料价范围,通过价格控制不允许使用高档材料。

  四、通过预算制度上墙,自觉接受监督,强调工程预算按照程序和制度办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做到廉洁评审。

  据悉,兴宁区2016年共审核项目785个,送审金额23844万元,审定金额21212万元,核减2632万元,核减率达到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