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年报服务周活动

18.05.2015  13:05
 

   

  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5月15日,兴宁区工商局开展了市场主体年报服务周活动。在现场,工作人员为企业解读改革新政策,演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提供现场年报服务,帮助企业进行用户注册,并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据了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现场经营户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不到10分钟,就完成了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申报工作,“太方便了,以后在家就能完成年报了。”现场经营户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