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把法庭搬进校园开展普法活动

14.09.2016  15:09

  广西检察网9月14日讯(通讯员李为霄)为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一步提高中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约束、明辨是非的能力,9月12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五塘检察室联合城区法院在南宁市兴宁一中共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将法庭搬进学校校园,现场开庭审判一起盗窃的刑事案件,该校校长、部分班主任、学生代表200多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归某虽有份固定的工作,但却因好奇心染上了毒瘾。今年5月某日,归某在南宁市兴宁区某商铺前,看见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五羊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10元)的电门锁上还挂有钥匙时,一时贪念,便趁机将该电动车偷走,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对被告人、旁听的师生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并普及了毒品的危害、如何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如果遭遇不法侵害如何保护自己的常识。 

  本次审判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使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违法犯罪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提高学生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注,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通过真实的法庭审理,摆脱了单纯以说教为主的教育模式,让法律更贴近学生的生活,让学生在真实的庭审中接受法制教育,为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新青年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