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探索实施刑事速裁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4.09.2016  00:08

  广西检察网9月22日讯(通讯员  甘鸿翔 李为霄)2016年8月以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机制,形成与之配套的案件办理模式,取得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的良好效果。8月份至今,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公诉案件26件27人,平均办案天数为5个工作日,适用速裁程序起诉的案件均当庭判决,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起上诉,办案时间大大缩短,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据了解,该院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一套实施办法:一是借鉴经验,以个案促进制度建设。为改变以往先建立制度条文,再按照条文去办理个案的工作方式,兴宁区检察院多次带队到先进地区学习刑事速裁经验做法。为将经验做法用于实践,该院根据辖区案件特点,选择一批轻微的毒品犯罪案件作为突破口,以办理具体个案的经验做法,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刑事速裁案件办理的模式,避免陷入制度建设与客观地方实际相背离的困境。 

  二是加强联动,细化案件繁简分流。8月份与兴宁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合工作会议,研究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模式,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细致化上下功夫,从适用前提、排除范围、案件类型、启动方式、办理方式等方面细化操作流程,探索试行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繁杂案件细致办理,让繁案出精品,简案出效率,真正提高刑事司法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集中办理,提高审查效率。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由科长审查筛选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规定在受理案件后10日内审结,从精简程序、简化文书等方面缩短办案期限,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缩短办案期限防止轻刑案件不必要的久拖不决,及时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结果,有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是工作前移,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将案件的程序性告知、证据开示、释法析理等工作提前完成,简化了法庭调查和举证、辩论程序,避免在庭审时再重复纠缠,使得每个案件的庭审平均用时缩短为5分钟以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庭审效率。 

  据了解,该院今后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力争做到繁简分流、规范流程,实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