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检两院联合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18.12.2014  12:49

  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代斌 劳秋艳)为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拓宽教育广大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的渠道,12月17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检察院联合以观摩一起受贿罪案庭审的形式开展了一次廉政教育活动。兴宁区法院院长韦穆及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到庭观摩指导,同时法院十二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及被告人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也参加了此次教育活动。

  被告人韦某、尹某在担任某投资公司的领导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的推进、验收、招标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从而收受“回报款”39万余元。庭审现场,二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受贿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触犯了法律表示悔恨。

  兴宁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表示,该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及侦破,此次邀请被告人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来参观被告人韦某、尹某庭审的主要目的是以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来为他们敲响警钟,让他们主动杜绝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此次法检两院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在对被告人开庭审理、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也给法院、检察院的干警及被告人所在的单位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案让他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并以此为戒,做好各项工作。

  (作者单位:兴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