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向原告退费 廉洁办案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29.04.2016  17:40

  南宁新闻网讯(通讯员雷进 谢芸 记者韦仲达)“廉洁”思想自古有之,古语“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就是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和礼物。而当今社会,“廉洁”是对法官个人品行的要求,也是司法行为的指导准则。4月28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向日前执行的一起案件当事人退费。

  退费起因源于一次续保手续。4月19日临近中午时,执行局内勤收到了一份紧急诉前保全派遣单,这份派遣单是某银行申请的诉前保全续保,被告所在地在上海市内。因为离第一次保全查封期限的截止时间只差两天,如果不能在查封期限之前到上海进行续封,被告就有机会转移财产,可能致使原告利益蒙受损失。显然,执行法官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务需求上,执行法官出差只能乘坐动车、火车等交通工具,而乘坐动车从南宁到上海,光在路上就要花一天时间,极有可能无法在查封期限到期之前进行续封,而买机票出差又不符合相关规定。

  就在执行局研究如何解决问题时,某银行的代理人将飞上海的机票递交到了执行局。执行法官经过细致研究并汇报领导讨论后决定,为避免原告的利益蒙受损失,执行法官先使用机票办理续封手续,之后再通过报销费用,把费用退还给原告。

  最终,执行法官赶在查封期限前顺利完成了续封工作,保障了原告的利益。

  28日上午,经过一系列严谨的手续之后,执行法官把往返南宁—上海的来回机票钱4480元退还给了原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法官们应严格遵守法律和纪律,把“三严三实”作为安身立命的标准,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正因秉持了这些原则,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严格做到了恪守司法廉洁,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把司法权关在了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有序开展。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