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强制拘留威慑老赖 家属代其履行偿还欠债

15.03.2016  22:47

  南宁新闻网讯(通讯员林莉 记者韦仲达)李某与黄某系夫妻,夫妇俩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1年10月向苏某借款16000元,并书面承诺于2011年年底还清。但借款期满后经多次催讨未果,苏某将李某夫妇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支持了苏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仍不偿还借款,苏某于2012年4月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详细调查,除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外,未发现李某夫妇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夫妇在执行过程中,于2013年2月亲笔写下书面保证按期还款后,从此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法院多次尝试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无果,最终只能依法对案件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四年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该案进行调查。2016年3月1日清早,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房进行突击搜查,发现只有李某妻子黄某在家,而李某仍旧躲藏在外,执行人员当即将黄某带回法院,因其经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兴宁区法院遂作出了强制拘留黄某15日的书面决定,并向其家属送达了执行决定书。

  黄某被依法拘留处置后,黄某及其家属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黄某家属急忙筹措资金,于2016年3月14日将李某夫妇欠苏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600元交至法院账户。

  至此,在兴宁区法院的强制执行威慑下,一起多年未结的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编辑:唐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