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科学推进农房统保为农户撑起保护伞

29.03.2016  14:06

  兴宁区切实增强农村困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房灾害救助模式,多举措抓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宽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重点抓好政策性农房保险政策的衔接,城区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镇(街道)重点完成宣传发动、农户调查、协助承保公司投保理赔等具体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了农房保险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普惠性和政策性,城区民政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两个全覆盖”“两个互相结合”。参保对象涵盖城区所有拥有住房的农村群众,保险责任基本涵盖除破坏性地震外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包括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财产损失。同时,政府灾害救助政策与政策性保险赔偿互相结合,灾害发生后,不会因为得到了保险赔偿,就降低灾害救助水平或不予救助,。

  三是搞好宣传和发动。兴宁区扎实做好干部的工作,让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真正理解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把握好农房保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介展政策宣传,向广大农村群众把道理讲通、把政策讲透、把好处讲清,引导农户自愿参保,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后重建能力。

  四是搞好培训和督查。城区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勘查、定损人员和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重点对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环节、基本流程和工作责任进行学习培训,确保了勘查及时,定损准确,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城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实施进度、资金安排、发动群众投保情况、理赔实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