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6.03.2017  16:35
  2016年以来,兴宁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通过“四抓”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兴宁区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次,专项听取城区纪委工作汇报13次。兴宁区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自觉履行“一岗双责”,通过与各党(工)委、党组签字背书、督查考核、廉政约谈等方式,推动“两个责任”上下贯通、落实落地,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城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深化年”活动。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树立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紧抓关键节点,纪律作风持续好转。2016年,该城区共开展纪律作风检查515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问责93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立案21人,问责41人。全年点名道姓公开通报13次,涉及违纪人员89人。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现逐步由外在约束变成党员干部的内在自觉,增强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此外,该城区围绕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变。去年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183件(次);立案132件、结案1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城区党委反腐败的决心。同时,该城区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合发文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城区有3个单位、58人主动上缴违纪违规款26.3万元,向群众退赔违纪款5.1万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24人,成功追回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名,法院开庭审理城区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1件。

  与此同时,该城区从细化和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强化问责问效,着重提高工作执行力。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南宁市兴宁区政商交往行为规范(试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在城区所有村、社区全面开展基层廉洁工作站建设,构建监督网络,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有效监督。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全年共约谈提醒513人,谈话函询24人,诫勉谈话41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