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迎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考核验收工作

28.05.2016  10:36

  5月26日下午,国家民委督导员、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率国家、自治区考评验收组一行12人,到位于兴宁区新华路25号的清真寺检查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进寺庙工作。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容康社,市人大副主任黎琳,市民委主任苏志刚,兴宁区委书记舒善隆,兴宁区统战部部长俞彩霞,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立豪及兴宁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陪同考核验收。 

  国家、自治区考评验收组一行按考评工作安排先后参观了清真寺内的宣传橱窗、朝真殿、民族书画展、“民族之家”等寺内设施。参观中,清真寺的阿訇对寺院的历史及宗教文化等内容为考评验收组及陪同成员进行了讲解,并汇报了多年来在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在参观了“民族之家”等室内设施后,考评验收组对清真寺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通过此次实地查看,使考评验收组及陪同成员进一步了解伊斯兰文化及历史渊源、民族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利于扩大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增进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对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