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零容忍”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1.04.2016  10:40

  兴宁区始终“利剑”高悬,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城区形成有效震慑。

  聚焦“五个突出”,确保不留死角。突出广泛性,扩大群众知晓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专栏、制作户外广告和运用墙体、电子屏、横额等多种方式,深入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加大对专项工作的宣传。突出导向性,拓宽线索发掘面。着力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在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商业密集区等公共场所张贴600多份专项工作信访举报公告,将专项工作信访受理内容、举报途径及时公开。在民生资金使用、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采取“平台查、台账核、现场验、上门访”的查找方式主动排查问题。突出针对性,框定问题检查面。将查办侵吞挪用专项资金、截留套取涉农资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等“四风”和腐败问题纳入重点查处范围。突出严肃性,深究违纪问责面。在查处个人违纪问题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突出成效性,加大案情通报面。及时通报中央、自治区、市“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并传达到村(社区),将案例在各村(社区)张贴公开,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巩固与群众的联系互动。

  从严从快查处案件,保持高压态势。2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9名工作人员在参加“开年”活动的过程中,因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被兴宁区纪委“快剑斩立决”。  兴宁区自去年9月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已立案23起,特别是2016年1、2月,兴宁区纪委持续发力,对专项工作紧抓不放,立案查处14起违纪案件。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兴宁区始终把基层作为严查的重点,转变执纪理念,抓早抓小,动则责咎,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从“紧盯违法”向“紧盯违纪”转变,既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全面体现“纪律思维”,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兴宁区纪委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开展谈话函询162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1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