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9名检察官担任校外法制副校长 教育局统一聘任

08.10.2015  11:56

 

 

  广西检察网10月8日讯(通讯员 吴平)面向乡镇,每个学期进行法制宣讲、警示教育,结合实际案例以案说法……近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和兴宁区教育局签订合作共建协议,选聘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外法制副校长。这是兴宁区首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聘任法制副校长。

  据介绍,此次聘任中,兴宁区检察院共选派了9名检察官,分别到辖区内的昆仑初级中学、五塘镇中心学校等10所乡镇中小学担任校外法制副校长,聘期从2015年10至2018年10月,为期3年。

  根据兴宁区检察院和兴宁区教育局达成的合作意向,法制副校长将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不定期深入学校提供常态化的法律服务,着力培养法治理念,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教育引导好广大师生,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青少年犯罪。

  在具体工作中,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检察官将结合实际情况,与学校共同协调和配合,针对学校方和广大未成年学生的法律需求,及时帮助学校解决法律问题,并针对青少年犯罪案发特点和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认真做好预防和警示教育,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9月29日,兴宁区检察院和兴宁区教育局共同举行仪式,为受聘的9名检察官颁发了“法制副校长”聘任书。兴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仁、兴宁区教育局党组书记李凌分别就如何更扎实有效开展法制副校长工作提出了要求。聘任仪式结束后,各中小学校长与新聘任的“法制副校长”们还举行了座谈会,就如何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协助开展德育工作、在校生犯罪预防和安全防范、推荐平安校园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热烈讨论,共同研究细化合作共建计划。

  据了解,近年来,兴宁区检察院严格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先后出台、细化了“亲情会见”、“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帮教回访”、“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检察、法院、公安、司法、教育、团委等部门形成未成年人工作合力,逐步构建了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观护体系化工作格局。该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广西首届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工作做法多次在全国、全区相关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