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检察官帮农民工讨薪过年获点赞

06.02.2018  16:31

  广西检察网2月6日讯(通讯员罗利艳  何詠合)“检察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你为我们讨回了这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我们总算能欢欢喜喜过个年了!”农民工兄弟感激地说道。 

  临近春节,异地务工人员即将结束一年的辛苦工作回家过年。有人拿到辛苦挣到的工钱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了,有的忙活一年工钱却被拖欠。这不,兴宁区就有这么一老板,为躲避追讨,假意应承逃往外地,失联玩失踪,多亏咱兴宁检察官,帮助11名农民工兄弟在春节前讨回了工钱。2018年1月31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将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兄弟们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嫌疑人蓝某家属召集到一起,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及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蓝某的家属受蓝某委托,将拖欠了三年之久,共计6.2725万元的工钱亲手交给农民工兄弟手上。 

  案情回顾: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蓝某在南宁市兴宁区承包某工程项目的抹灰施工,后转包给吴某等11名工人来施工。施工完毕后,蓝李恩拿到工程款后支付部分给工人,但仍拖欠6.2725万元未支付。吴某等人私下多次与蓝某讨薪不成,于2015年2月17日将蓝某投诉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给蓝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而蓝某却玩起了失踪,手机联系不上,人也找不到了。2015年7月1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蓝某拖欠工人工资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蓝某进行立案侦查。由于蓝某玩“人间蒸发”,其家属也联系不上,公安机关已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7年5月15日,蓝某在湖北省阳新县火车站被铁路民警抓获。同年5月27日,蓝某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其到案后虽对欠工钱供认不讳,但仍然拒绝支付拖欠的工钱。 

  2017年7月28日,蓝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至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这两年来,为讨回工钱四处维权已是疲惫不堪。考虑到若是机械地就案办案,即使起诉蓝某定罪判刑了,拖欠的工钱还是没拿到,矛盾纠纷也没得到解决。对此,承办检察官反复针对其思想动态,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蓝某终于认清自己的错误,决定悔罪补过,委托其家属帮还清拖欠的工钱。 

  2018年1月31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蓝某家属将蓝某拖欠了三年之久的6.2725万元工钱交到11名工人手上,工人们当场出具谅解书。手拿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工人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终于可以放下一身的疲惫,欢欢喜喜回家过新年了。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