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4.11.2016  23:34

  广西检察网11月24日电(通讯员  蒋世明 周洁)“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一身笔挺的“检察蓝”,一串专业的法律术语,一份简明扼要的公诉意见,尽显了检察长的公诉“”。11月23日,兴安县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代表该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公诉了一起由兴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故意杀人案。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约40人参加旁听。 

  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庭审前,秦奕明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制作了出庭预案,撰写了公诉意见书。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秦奕明检察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准确有力指控犯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审判。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扎实有力,法辩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以及仪表整洁,用语文明,举止威严的表现,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已经很多年没有办理公诉案件了,今天重返法庭,感觉特别熟悉、特别亲切。”秦奕明检察长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后,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将成为常态,这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察官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又可以引领办案人员规范办案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多办精品案件。 

  (作者单位:兴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