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鬼"窃取医生用药数据获利 6人被法院定罪

23.11.2015  15:43

  医院“内鬼”窃取医生用药数据获利

  6人被法院定罪判刑

  在医院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职员唐某、邱某、叶某等人,认为医院的相关信息具有价值后,遂开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柳州市多家医院的医生用药相关数据,并通过转让上述数据获利。日前,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对唐某、邱某等六人分别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并做出相应判罚。

  保安巡逻发现异常

  2014年8月2日晚上7时许,柳州市某医院的保安巡逻至该医院二楼抽血室时,听到里面传来有人在使用电脑的声音,而此时该科室已经下班,并无工作人员在内。保安遂守在外面,当晚8时30分拿到钥匙开门进去后发现一名陌生男子躲在办公桌下。众人遂将男子控制住并在一个办公柜里搜出一台可疑的笔记本电脑。因办公室内没有财物损失,男子又是带着电脑过来,该医院的工作人员判断其应该是来盗取医院电脑数据的,于是将其转交给警方处理。

  经查,该男子姓唐,是柳州市另一家医院信息科的职员,唐某是通过抽血室的女护士白某进入抽血室内非法获取信息的。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唐某不但到上述医院获取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数据,而且其本身工作的单位也未能幸免。

  多人涉案受审

  根据唐某的供述,警方找到了与其同一单位的邱某、叶某,两人也在医院内负责信息工作。此外,柳州市另外两家医院的一名药剂师和一名护士也参与其中,他们通过单位的计算机系统获取医生用药的相关数据,再将相关数据转卖给他人获利。今年6月,城中区检察院以邱某等6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起诉到城中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邱某、叶某分别找到唐某,许诺以金钱要唐某每月提供位于鱼峰区的柳州市某医院医生用药的相关数据。唐某随即进入医院计算机系统并将系统内储存数据下载并通过网络发送给邱某、叶某。同年底,邱某还找到在城中区一家医院从事护士工作的白某,此后,又找到在城中区另外一家医院工作的药剂师王某,许诺给两人一定的好处费,让两人提供便利给唐某侵入上述两家医院的网络系统,窃取上述两家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叶某还联系了位于柳南区的某医院的王某乙(另处理),让王某乙提供便利给唐某侵入该医院的网络系统,窃取该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唐某将获得的上述数据分别卖给邱某、叶某和林某(另处理)、李某(另处理),邱某、叶某等人再将数据转让给梁某、刘某(另处理)等人获利。

  经查,唐某从邱某处获利6.8万元、从叶某处获利1.5万元、从林某处获利6000元、从李某处获利1万元;白某从邱某处获利2.15万元;王某从邱某处获利1.8万元;叶某从梁某处获利1.2万元、从刘某处获利7000元。

  犯罪终受惩罚

  城中法院审理认为,邱某、唐某、叶某、白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科技、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普通计算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梁某在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情况下,仍以收购的方法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邱某、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白某、王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免予刑事处罚;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6人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吴漩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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