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冒充警察“处罚”涉黄女子 没收钱财占为己有

12.05.2015  17:40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李到福)5月12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招摇撞骗罪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卢某、吴某因冒充“警察”,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及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卢某、吴某系情侣关系。2014年11月,卢某、吴某两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假警服、假警官证及假手铐等物品,在南宁市某酒店宾馆冒充“警察”。两人通过拨打客房电话的方式谎称需要按摩服务,在服务人员到来后使用戴手铐、拍照、搜查等对2名涉黄女子进行“查处”,并将“没收”的钱财占有己有,非法获利人民币350元。

  案发后被害人迅速报案,公安机关也在涉案酒店将两被告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卢某、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七十九条,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吴某、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吴某结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积极策划、参与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某在该案中配合卢某实施行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卢某、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卢某、吴某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及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