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军人”形象广告招揽顾客横县工商说“不”

03.09.2016  00:08
 

  近日,在横县经营保健食品等商品的玉某,高高兴兴将新定做的广告悬挂在其门店外墙上,期望吸引更多顾客光临上门。可没想到的是,却迎来了工商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

  原来,玉某数日前为推销、宣传其保健食品等产品,自行从网上下载中国共产党党旗、天安门和身着海陆空三军军服的军人敬礼的图片,并发给广告公司委托定做了一幅具有党旗、天安门和军人等形象的广告。结果,这幅广告还没挂几天就被工商质监部门查处。

  在现场,执法人员告诉玉某,我国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和《军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及“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玉某使用的这幅广告构成了以中国共产党党旗作广告和使用军服从事经营的违法行为,对此,横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处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大家,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做广告招揽顾客、从事经营活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今后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